加菸示遭令回收 查法品最高500元

【者 朱志/台 】加菸品自114年10月17日起,正式於超商通路上架售,然而,因部分品未示尼古丁度,涉及菸品容器示不符合,生福利部民健康署已要求商全面回收品;如查法品,依菸害防制法定以最高新500元。生局指出,加菸品已核准上市,惟防杜未核准品流入市面,生局立即「加菸合稽查案」,加稽查力度,於10月20日起全73家便利商店行合稽查,全面各售是否遵守菸害防制法相定,稽查菸品容器示不符合之商品均已全下架回收理。

生局平局表示,菸品容器依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及容器示法,明示尼古丁及焦油含量。如品外包未依定示者,其造或入者新100元以上、500元以下,限期回收或退;期未回收或退者,按次。此次合稽查,除核便利商店是否售未核准之加菸或非法加器具外,亦同步查察是否有售予未20者,截至目前查核果均符合定。生局,於菸害防制政策不懈,持格查、即置,以守民健康安全。同呼者遵守菸害防制法定,主回收法菸品,以免法受。(照片者朱志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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