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牌」占用格最重36千元 建例行取
CNEWS流新者徐德芬/台中
打不法「牌」久占路格,台中市政府全市巡查拖吊作,人行巡作,若牌停放格,立即拍照通警察局派查,在最短完成拖吊作。後也追查主是否有未牌上路情形,最高可36000元。
交通局指出,透基人「第一眼」,能在行本停收,同步提供警方作考,警方更快速掌握,短理,到行政助警政法相相成,停格留有需求的民。
警察局,路停格量有限,牌照占用不影民停益,又藉此避停,不法行。台中市秀燕已交通局、警察局、保局跨局合作,要求加拖吊,以有效市民停益。
警察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例第12定,未牌上路,可汽所有人新台36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移置保管。市警局除依法移置保管外,也查明是否有蓄意卸除牌照行,依法,底心理。
保局也充,未牌的,若勘查判定,通知於明,限主於48小自行移位,逾期未移位者,保局直接移置指定所存放。若民有似,可打查,保局派稽查。
「本就要做。」民市江和表示,他曾接民反映,牌占用停格,通已逾一月最後法理,痛批些主根本是找漏洞。交通局新制上路,他直言,原停多但取少,最後、拖吊的量恐不理想。
至於若判定在48小後移,江和,判定的於苛,往往空,他建仍由交通警察大力取、拖吊,以遏止牌占用情形。
民市文政表示,牌占用本就要理、,他直言,台中市路停格都不敷使用,更有民向他情,停月票都停不到位,根本是「看得到、停不到」。
文政一步,早期拆牌占用停格情事,交通局的作法偏消,竟以有牌法、有拖吊由,持占用;他表示,警察局跟交通局界定模糊,不能一事,那位互相配合。
文政指出,市停需求大、有牌而占用停格的取作,例行工作,交通局、警察局、保局加取,不只是雷大、雨小,才能完善市容整,把真正的停空需求的人,有效周停位。
照片源: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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