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行政程序法 建立整大民意
立法院今天三通「行政程序法」,明定直市、市及市等行政域的新、止、整程序,大地方民意策。院通附,要求行政院在民115年7月1日前施。
按照地方制度法定,直市、(市)、(、市)及之新、止或整「依法律定行之」,然而行法有相。民81年起,政部推行政相立法工作,曾6度行政院函送立法院,但都未能完成立法。
行政程序法草案在立法院政委中,相公,行答、大、逐查,草案除民立委牛煦庭、邱所提版本外,有民立委宏等人所提修正,在8月14日初通。
三文定,行政是指直市、市或市的新、止或整,配合土整,考量人口模及成,自然及人文源合理分配,山川、湖泊、海岸及海域分布,族群特性及人文史,都、生活圈或生圈,分等。
文同明定,行政除由政部或直市、市政府、市公所提出外,人民或也得提出行政建。各主管提出行政前,徵意,定行政草案公展30日,理公;必要得理公民民意查。
此外,三通文也明定,涉及直市、市的行政,由政部通後,行政院核定;市行政由市主管通後,政部核定。核定後在收到公文次日起30日,行政布,公告施日期。
至於涉及直市、市的行政,需由政部通後、行政院核定;涉及市的行政,由市政府通後,中央主管核定。核定包括施日期,配合地方公人任期之日。
文明定,各主管行政,邀集者家、社公正人士、行政代表成行政,人11人至25人;涉及原住民族地者,原住民族家者及地部落代表,不得少於1/3。束後30日公料及。
施行日期部分,由行政院定之。院中通附,行政院在民115年7月1日前施,政部速研相子法,每3月度函知政委。
按照地方制度法定,直市、(市)、(、市)及之新、止或整「依法律定行之」,然而行法有相。民81年起,政部推行政相立法工作,曾6度行政院函送立法院,但都未能完成立法。
行政程序法草案在立法院政委中,相公,行答、大、逐查,草案除民立委牛煦庭、邱所提版本外,有民立委宏等人所提修正,在8月14日初通。
三文定,行政是指直市、市或市的新、止或整,配合土整,考量人口模及成,自然及人文源合理分配,山川、湖泊、海岸及海域分布,族群特性及人文史,都、生活圈或生圈,分等。
文同明定,行政除由政部或直市、市政府、市公所提出外,人民或也得提出行政建。各主管提出行政前,徵意,定行政草案公展30日,理公;必要得理公民民意查。
此外,三通文也明定,涉及直市、市的行政,由政部通後,行政院核定;市行政由市主管通後,政部核定。核定後在收到公文次日起30日,行政布,公告施日期。
至於涉及直市、市的行政,需由政部通後、行政院核定;涉及市的行政,由市政府通後,中央主管核定。核定包括施日期,配合地方公人任期之日。
文明定,各主管行政,邀集者家、社公正人士、行政代表成行政,人11人至25人;涉及原住民族地者,原住民族家者及地部落代表,不得少於1/3。束後30日公料及。
施行日期部分,由行政院定之。院中通附,行政院在民115年7月1日前施,政部速研相子法,每3月度函知政委。
- 者:中央社者俊台北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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