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方可限抗告 司法能立?

余政/海外行
在我司法制中,「法官立判」原是政制的防,因制度漏洞而面挑。近日,立委宗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直指察官押或放裁定可「限抗告」的象,呼速限。者非常同立委宗的呼,疑掀起一於司法限界制度公平性的。
在刑事判段,案件已移法院後,法官依卷宗,立判被告是否押。然而,上察官仍可不法官的裁定提出抗告,直至上法院回止。察官法官押或具保裁定一再抗告,造成的後果非程序延,而是人身自由的不定性、能界模糊化。
界批判指出:「在判段,押否法院判,察官,自然也不生抗告。」若期放任,法官恐「察官押人/法官放人」的俎上肉,司法「判、裁定」的立性被侵。
法明定,法官依法立行使,不受任何外力干。察官得以限抗告,等於在制度上予其「法官裁定行持挑」的力,使法官的裁定失局性。不破力分工,更削弱司法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押作最重的制分,直接到法第八保障的人身自由。若方能限制抗告,等於被告陷入程序反覆的地,既反比例原,也背程序正的初衷。
因此,限制察官抗告非削弱方,而是回法治的基本原察官查起,法官裁定判,者各司其、相互尊重。
宗立委此次察官限抗告象的,是司法制度中不被忽略的音。在他提出「在已不是包青天代」的提醒中,反映出我、分立、法官立、被告人保障的期待。若制度持察官具可法官押裁定不起抗告的能力,那法官判的立性被削弱、被告的人身自由成薄弱保障、司法公信力也逐步流失。
限制察官限抗告,不是抗方,而是修司法,使之更接近公正效率。唯有法官能安心判案、被告能信程序、社能信任司法裁定,我法治才能真正向成熟。
司法改革的道路漫,但限制「限抗告」始,正是公重新安定於社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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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源:CNEWS流新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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