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女子出嫁的『之子于』四字的真
按,只於,而不於先秦其他典籍的句子,有『之子于』一,《周南桃夭》《周南》《召南巢》《邶燕燕》《豳山》然自毛及以,古的者往往望文生,多如:『之』即『』的意思;『子』在古代兼指女,在指女性後代;『于』,指女子出嫁,等等。
但是,如果吾人去查明先秦有族婚用,就可以明查到《左公二十七年》:『凡侯之女曰,出曰。夫人曰如某,出曰于某。』即,依先秦於族嫁娶婚的用是:族的女嫁位族的『夫人』,『出曰于某』,即,出嫁,呼『于』某某族。但是却倒了『于』二字,成了『于』,我由此可以知道,所多所都用到的『之子于』的『于』字原即『于』字。
再『之子于』四字的排列,即知其文字的次序其被重新排列,原如以其出嫁於某一『子』(男性族),完整的白口的法,如《左公二十七年》所的先秦的法,是『於子』。但在此,各句皆四字句的情下,於是添一『之』,重新排列『之子于』。而此一『之』字,解『往』,所指的方向,『之子于』,即『于子』或『于子之』,亦即『往于子』。而《召南江有汜》:
『江有汜,之子,不我以。不我以,其後也悔。
江有渚,之子,不我。不我,其後也。
江有沱,之子,不我。不我,其也歌。』
其中三用『之子』,即『往子』或『往子』,『之』一如各『之子于』的『之』同。
所以『之子于』此四字,探其真,『于』乃『于』的倒句,而『于』,即《左公二十七年》的『夫人。。。出曰于某。』之先秦族婚用。而『子』『于』某位男性族的那位男性的族,含有女子在之意。而『之』介也好,或指示用的副也好,而非『此』。更不能同『之子』被『位姑娘』之的自由解。
而《召南江有汜》的『之子』即往嫁位的族的意。於是一二千年的《召南江有汜》的真相即亦可破。
而且不只是『之子于』四字,其於的各成中的文字的用法,即中的所以於白口,能有着的成,亦即於文字上有意地之律性的重,其有押的原因,也有了美化字面的原因,有有其趣之味的原因,些大部份都是四句的成,其格律的精,也『之子于』即知非成之於民的歌,因一,『之子于』的用法,跨成的百年之,《周南桃夭》《周南》《召南巢》《邶燕燕》《豳山》都用此用法,即知,竟然名上自於周南各、召南各、邶、豳各的,竟然是一的倒及重法,即知,必一位或多位有的族整理,不然里巷歌,成句,不有那多的各押,格律化而重或加成或成了如同《豳七月》那模浩大如同史般的心口之作,皆必出自在日周代封建天下只有族壅了知之下,只有族才能的出《豳七月》等及所有三百零五篇,即便或有素材取於人等低族或其侍役之臣或即人等低族或其侍役之臣及家人所作,有所日封建天下的『民』歌。因日的所民,即指生活於城邦外的地被治的周族人以外的土著民族,即所的『庶人』,有知,即使有口句俚俗小,也有人之保存。(有恒,取材自《天曲》,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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