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局:承房屋需登籍才能用自住率
嘉政局:承房屋需登籍才能用自住率
(中央社息服20251014 17:23:42)嘉政局表示,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居住所有房屋理籍登,房屋且出租或,才可用自住用率(1.0%或1.2%)徵房屋。
局明,若未籍登,按非自住率核,但如果是承取得於持分共有或公同共有房屋,亦需符合自住定可用自住用率,若未籍登按承共有率1.5%徵房屋。
例明,哥哥弟弟共同承(持分共有)父所留之3房屋(A屋房屋,B、C屋免房屋),A房屋哥哥入籍,因此哥哥持分部分的房屋可按1.2%率核,但弟弟未在A屋理籍登,原按非自住用率2.6%核房屋,但因屋於承取得且持分共有房屋,因此可按承取得共有房屋,以1.5%率徵房屋。
(中央社息服20251014 17:23:42)嘉政局表示,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居住所有房屋理籍登,房屋且出租或,才可用自住用率(1.0%或1.2%)徵房屋。
局明,若未籍登,按非自住率核,但如果是承取得於持分共有或公同共有房屋,亦需符合自住定可用自住用率,若未籍登按承共有率1.5%徵房屋。
例明,哥哥弟弟共同承(持分共有)父所留之3房屋(A屋房屋,B、C屋免房屋),A房屋哥哥入籍,因此哥哥持分部分的房屋可按1.2%率核,但弟弟未在A屋理籍登,原按非自住用率2.6%核房屋,但因屋於承取得且持分共有房屋,因此可按承取得共有房屋,以1.5%率徵房屋。
- 者:中央社
- 更多生活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