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假竹市放南寮公施放爆竹火 提醒1不2要

中秋及日等特定日即到,民多有施放爆竹火祝,新竹市政府兼限制爆竹火施放俗民情,特於放中秋假期(10月4至6日),民可至新竹市南寮公施放一般爆竹火,於每日22至翌日1延放,依相定施放,避免意外生。
代理市邱臣表示,今(114)年元旦跨年期,有大批民入竹市新竹港域施放爆竹火,但依港法定禁止施放爆竹火,此次放民至竹市南寮公施放火期,由消防局派遣人、守公共安全,由消防局同警察局,至新竹港行巡勤,法施放爆竹火民行,如仍意施放行取,展市府守公共安全心。
邱代理市提醒,市民祝日及寺理宗教典活(境、典),施放爆竹火必遵守「1不2要」原,「1不」是指不要在法令限制所域施放爆竹火,「2要」第1是要在合法的段施放,第2是要以合法方式施放爆竹火,保障自身安全,安心佳。
市府指出,考量民每逢元旦跨年、春、元宵及中秋特定日,以及寺理宗教典活,仍有施放爆竹火祝,人口稠密社及古公共安全,市府已於7月2日正式公告,竹市32高人口密集社(500以上)及43古暨其周道路,全日管制施放爆竹火域,保民俗日、敬神祈福公共安全及公共安。
消防局表示,依爆竹火管理例及竹市爆竹火施放管制自治例定,施放爆竹火所法(包含法令禁止所或市府依法公告禁止施放爆竹火所)、施放法及施放方式法,依情分以新3元以上15元以下或新6元以上30元以下的,如果施放爆竹火引火,更可能犯刑法第173至第175公共危罪。
- 者:中央社息服20250924 1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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