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光永久屋? 不要制村
「部落要的是中安置,不要永久屋,尊重地居民意,不以法律文制。」民提出光重建例,有後重建的部分,委伍13日,年莫拉克後,在部落有同意、共下被迫制村,如今道要事重?民事佳也,永久屋恐致民原有部落。
照搬莫拉克例
民立法院13日行情回者,行政院向就《丹娜及728豪雨後原重建》特例提出修正案,而不另提重建例,但民提出《加沙暨花光堰塞湖後重建例》,其中有制村的文,引地部落反。
民原民立委伍在者上表示,民提出的重建例第6,是年《莫拉克後重建特例》第20,原封不搬到加沙重建例,即「中央政府、(市)政府得就安全堪虞,或法建之土地,原住民的居者商取得共,得定特定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制村、居,且予符合前安置。」
放多元安置
伍,年莫拉克例曾引起多及,部落有同意、共,被迫制村,如今道要重蹈覆?此外,次行政院的修正案,容是增加太鞍溪堰塞湖整治、原,其中第2包括「受民安置」,中屋的是放在受民安置,呼政府可考日本,有地方可未重建方向。
「太鞍部落的求很:中量、不要永久屋,」伍,中安置的土地、地一定要是得部落可的地,放多元安置的,而不是以法律文作制定特定域;部落持不要永久屋、要中安置,但目前仍未得到回。
- 者:台醒翔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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