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良著作集>益品>寂思 附
◎再尊重作者 ■相 ■相文章
◎再尊重作者
⊕潘文良 撰
日前,於友人中,看到其一篇《智慧》的文章。
因其友人,投函教
常收到朋友所寄,五花八、各式各的「寄分享件」,
很想「借花佛」,也寄大家共享——
但最怕侵犯到「智慧」的,寄,可有避免的方法?
阿文想「寄分享件」,若有「侵犯智慧」(因而被告)之虞的,那
寄笑的,低於寄文章;
寄文章的,低於寄片;
寄片的,低於寄影音。
因「音著作代理人」,可是非常注重「智慧」的哦!
那由多同好,、集很多「Midi」音的「Midi音」,放在路上,供人下,果大招,就曾被「台北市音著作代理人」,以「尊重著作」由的一去函所迫,不得已,而一度了站。
那音,有一子,找上在,安插背景音(歌曲)的人——
或哪天,音,卯起,也想追究那些
恣意把「影片、歌曲、音」,寄寄去的友哩!
那在「音市生意收入」,影太大啦! (角度想那是在替音公司,「免」作宣呀! 然而音公司,可是不肯的。)
然而,子件,私密往,若非「罪犯」,得以「公力」,介入查,把人家的「伊媚」,,否恐怕也找不到象好告吧!(除非哪吃了著,想看,而故意他人。)
,多也只能——
「敬告」(警告)友
禁止私下寄送影片、歌曲、音,以免犯智慧!」
如是云云。
有人想是因此收,但恐怕多人,是我行我素吧!
好啦!阿文不是法律,於「寄分享件,如何避免侵」,,也多大趣(阿文收到後,往往是「到此止」,不再寄)——
而想的是「尊重作者」,。
阿文每言「我尊重作者,甚於尊重智慧也!」
(,非表示阿文就不尊重智慧喔!曲解!)
尊重「作者」,跟尊重「智慧」,有何不同?
「智慧」,是生意人的「牟利之方、生之道」——
於「作者」而言,其「受惠」()程度,往往是「不成比例」的。
音才子〈一〉先生,所作的《家後》,首歌,一遍台,大街、小巷、、收音……而可以。
多影歌星,在目中,演唱《家後》,了通告。
多秀歌手(、婚喜、歌、工地等),上台演唱《家後》,了包。
多歌唱比者,演唱《家後》,得冠,得金。
一位作者,因而「利」多少呢?(到多少?)
因《家後》一歌,而受益、利、者,可有想到
「真『分一杯羹』,一先生」呢?
譬如出一本,就算是很吧! 出版社因此,了很多,但作者本身,能到多少版? 呵呵!只能出版社的良心啦! 出版社,要是不道,一刷三千本,只二千本,作者也很查知呀!
有一友人,在某家出版社,出了本摺,然,收到次版(出版社主寄送),但市面所售的,好年了,版上,依然是「初版一刷」——又知道出版社到底印刷了? 有有每一刷,都支付版呢? 而每一刷,又印了多少本呢?
有一友人,出了本手工的,挺好的。後,出版社老,台,搬到大去啦!照行售,只是再也付版。 告他吧! 呵呵!那可得命啊! 是算了吧!省省力,多活年的好。
今年(二九年)四月——
英有家店,推出一部只需五分,便能重印籍的「印」。
者能在其藏四十本籍中,本翻印——但因於版所限,大部分藏,都是版的版。
店希望能更多商,洽翻印版,在今夏,料,增至一百本——相於五十家店的藏量。
部印,每分最多能印一五,每本,只需五分,便能大功告成。翻印本,商印刷的本,在外、感,都有分。
※以上新料源香港文,自英每日、泰晤士、。
呵呵!作者心血,所出的,其在世,又能因,到多少?
死後,尚有一堆人,靠著他的,在牟利呢!
天的新——
因《外婆的澎湖》一歌,而走的歌手〈潘安邦〉先生,要告「澎湖政府」,侵犯「智慧、肖像」。
原因是澎湖政府,促光,未事先知,徵求同意、未授,就擅自以「外婆的澎湖」主,立潘安邦小候外婆的雕像,和故事念,作光景。
昨日(七月廿三)——
潘安邦政府人,要求政府,象徵性的,付他一元肖像。
政府,也支付故事的版他。(但支付多少,方未有共。)
潘安邦「我不了人,版,捐澎湖慈善位。」
※以上新料,由更大新媒,重新整而成。
商人、作者(任何作者)之,本是「互惠」——
一者利()、一者名(打知名度)。
本手合作,造「」才是。
(阿文要是有名到可以人想要利用「塑像、念」去,那真的是
半夜睡著了,也偷笑哩!)
潘安邦,如何得想要告澎湖政府呢?
了藉此炒新,打知名度? 他早就有名啦! 何此?
那是「」? 告成了,即可得一金。
看他政府人後,只要求「象徵性的一元肖像」;故事的版,也要捐慈善——可知他也不是「」,而想提告的。
他的,其也不是因感到「不受尊重」啦!
澎湖政府,果能事前知一,相信任何人,都是很「其成」的。
2009.07.24.五 09:43:58
* * * *
回——
那些喜「好西好朋友分享」,手就寄「分享件」的朋友,心因而犯智慧。
其有些人,才更心呢!
什人呢? 就是喜在路上,收集文章、片、音,然後加以合,作成有有色、美不收的影音(如Flash、PPs等)的那些「才子、才女」。
因那些影音的容——
所用的歌,常是歌手、歌星,「原唱、原」的;
所用的片,往往也是「路收集、不知是的片」;
所用的文章,更多的是「路收集、不知是的文章」。
才子、才女,其初衷,也不是想展露一下才能,作些有趣、有益、有意的影音,大家分享了——相信也人,了想要「牟利」,而花心力,去作那些影音的。
阿文也收不少投影片(PPs)、也看不少Flash,但其容,「作人」——
於歌曲部分,往往明歌名(曲名)、作、作曲、演唱者。(因歌曲常是「所皆知」的流行歌,一就知道是唱的,故以蒙混他人耳目;若音演奏,不明演奏的,他人以辨。)
而片,或有、或示「路收集」;
最糟糕的是不知有意,意地,每每未多明文章源。
而言之於文章(片)作者,在不尊重也!
就算不知道(找不到)原作者是吧!至少也示一下
「路流文章」,或是「作者佚名」。
什呢? 因示「路流文章」,或「作者佚名」,才可表明
文章,不是影音作人所撰的——
住是在自己,留一後路(退路、活路)啊!
不加以明,那者,往往就「」,那是影音作人所撰——
不是每人,都「博群、」,可以知道那不是作人所撰的。
哪天,文章(片)原作者,突然迸出,主他的「智慧」——
你明了「路流文章」,或「作者佚名」,可道是「不知者——罪」;
你不明,那就算真的「意剽」,也被是「有心用」呀!
,你就「罪,百口莫」啦!
不知何,就是有那多人,他人文章,老是不喜、不肯、不示「、、路流文章」,或「作者佚名」等字?
如是「能注意、注意」,有意意地,之「疏漏、省略」——
要「己有」的意,也真人以相信呢!
阿文想到
那些千方百,生不出孩子的夫妻,看到人家的孩子,就禁不住慕,乃至道〔那要是我的孩子,有多好?〕
社上,有那多「失童」,有好些,是被人口子,偷拐而走的,的就是足那些生不出孩子的夫妻,一其人父母的望。
孩子不是自己生的,他一子,叫你一子爸爸、,究也不是你生的——如何自欺欺人呢? 文章不是自己的,究也不是自己的,不明「、、作者佚名」,就能成是自己的? 不要自欺欺人啦!
哪天,被人出,找上掠包,那有多糗啊?
人家要告你「剽、用」,你可就自取其辱、自找苦吃、自找罪受!
阿文不才,或撰或,至今,也出了十本(未出的,也有多本),故亦自(自)「作家」(作者)之列;
深知文章其不值子!
除非是被捧成了「知名作家」,可以靠文章,大;
一般作者,多是不能只靠文章,活自己、活一家人的。
文章的值,在於其可以「」,或者「益」他人哪!
阿文每言「品以藏珍、文章以。」
好文章,就是要能流(留),倍受看,才能使其效用嘛!
作者本身,其也是很「於分享」的——
而所求的,既然不了「子」,然就是要求一「名字」啦!
(古德「利天下利、求名求世名。」)
是故倘若人家的文章,承蒙你「慧眼」,想要,予人分享的——
作者也不要你付一元五角啦!
作者所要的,也只是希望,你能「尊重」一下
把作者的名字(即使是名、、代),抹掉啦!
就是有人,心可、可疑,文章,不但把作者姓名弄掉了,也不示,也不敢,是自己的——如此打虎眼蒙混,好教者以
文章,就是文者所撰的,藉此以博得些掌、喝采、美的回。
硬是想把人家孩子,成是自己的孩子自欺而欲欺人——
得了一,又能得了一世呢?
「尊重作者」,真有那?
阿文吧!
自己的,就於篇下,示「潘文良 撰」。
於那些,被友搞成了「失去父母」的「孤文章」(不知原作者是)——
修校、修改、改作的,就加以示「作者佚名/潘文良 修校、修改、改作」。
如此可面自己、坦然面人——
哪天被原作者,找上掠包、抗,要告你侵、剽、用。
做,又何於那「借花佛——好西,好朋友分享」的良情美意呢?
* * * *
前些日子——
阿文去新店寺,佛,在,了好些偈、箴言,小朋友抄。
一小朋友道「什叫作『箴言』?」
阿文道「因不知道是的,估不是『古德』所言,而是『今者』所言,故示『箴言』。」
一小朋友道「怎每句都加『潘文良』?」
阿文笑道「因些箴言、偈,是我所言所作,故示我的姓名嘛!」
或有人「你可真是『好名』啊!」
阿文跟他
「就算是好名吧!好名,又有何不可?
但其更大的目的,是了『自重、自我』哪!
苟不自重,能重之?
阿文作的,曾有人『是唐代哪人,所作的啊?』
阿文的,也唐人的那好,被作是唐人所作,不了唐人名?
而人更自己所的(所的文章)——
阿文倘若有哪句,了、得不好,
任都可以找阿文『理、批、指教』,
而不是去找〈阿狗、阿、阿花、阿草〉理、批。」
·只有那些不算,不的人,才不敢『名』啦!
(白黑字,可就很得掉了。)」
·那些存心不良的集,可都是用假身分、假姓名,『言迷』的。
阿文又不是要些,不得人的事,
何必心『光死』,而刻意『姓埋名、改姓名、姓冒名』呢?」
朋友啊!
倘若你也是「作者」,那你更「尊重作者」——
你若希望得他人尊重,那你可也得自重、尊重他人才是。
倘若你只是「者」,那你也得「尊重作者」——
、寄、引用他人文章,若知其作者,必加上作者姓名;
若不知作者是,必示「、、作者佚名」等字,
避免使人,那是你所撰。
一,尊重作者,表示感之意。
二,免去侵犯智慧的,不自找麻。
朋友啊!相信你是很明的!
但明人,可也得警自己,避免了老祖宗所「明反被明。」
「尊重作者」吧!
2009.07.25.六 07:34:07 初稿
2021.11.26.五 23:30:00 修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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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Midi音:
http://sql.jaes.tpc.edu.tw/javaroom/midi/alas/(失)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vVe4aVfwx2nBYZCbJ6ajCw/featured(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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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文章
◎潘文良《尊重作者》。2006.07.11.二 23:00:00
上:avun01/post/1380814527
下:avun01/post/1380814529
◎潘文良《激情後》。2006.07.17.一 10:50:23
avun01/post/1380816614
◎潘文良《一世羞》。2009.04.18.六 11:22:33
avun01/post/1380818767
◎潘文良《音小心放》。2007.12.25.二 10:00:00
avun01/post/137997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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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於「新台。笑家族」。2009.07.25.六 07:47:52
◎潘文良《再尊重作者》。2009.07.25.六 07:34:07
avun/post/1313452243
※文整修重「新台。潘文良著作集」。2021.11.27.六 00:00:38
◎潘文良《再尊重作者》。2009.07.25.六 07: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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