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上架」未申恐法 台南眼者遭突查怒批民

[周刊王CTWANT] 台南市一眼行日前因售已上架的片品,遭桃市查人南下查。者持有片入售可,但因未架後的成品另行申核可,涉嫌反《器材管理法》。台南地署後者保回,但未恐面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最高1000元金。
《自由》,根《器材管理法》第25定,凡造、入或售未查核可之器材者,面刑及金。生福利部相公告指出,片本身器材,需申售可;但若架成完整眼後,即另一全新器材,必再次理查登,此者痛批此定相民。
了解,名台南者面突如其的查,情激,疑已有片入售可,且品皆地方生局,何以仍被定法。桃市查其後邀台南市生局人到勘,查扣相商品,依《器材管理法》展查。
案也凸行定的行落差。者指出,中央公告定片架合重新申核可,但地方生局上多不知情,天到查的生局人亦此定不甚明,致者在不知情情下法。
另有者,片器材可理解,但架助配件,者合後不被「全新」材品。若格依定行,使日常配流程得繁,例如客想更架,者便需重新,形同配「寸步行」。
界呼中央速清相定,明界定片可的用,避免灰色地持大,建主管加地方生位者的通,保法落推展能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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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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