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薇求解除限制出境陪父赴中探 法院不准
前桃市立委人治薇涉收中大助案件,遭限制出境。治薇律求解除限制,女可陪伴75的父前往大地探。二日前不准裁定延限制8月。
二台高等法院今天治薇因涉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於10月12日期,高院合庭已於10月7日裁定,10月13日起延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是否延限制出境、出海,治薇表示,不再限制她出境、出海;治薇的律,治薇一判犯非公非法集理利用人料罪8月,延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而且治薇的父已75(山人),兄及母均因患病法陪同父前往大地,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治薇可以陪同父赴大地探。
高院合庭考量,治薇於民112年4月至5月,繁入出境台大地,本案部分,她是在大地「冰姐」、「阿浩」等人,提供「名」等料方,又接受方助,可治薇有逃台而在大地生活以避司法追、判及刑行的能力及高度可能性,而且治薇在本案期的供述,也人所述尚非一致。
高院指出,治薇就「冰姐」等2人的真身分避重就,酌吉避凶、免罪、不甘受的基本人性,有相理由足治薇有逃匿至境外避判及刑行的高度可能,有逃亡之虞,也有相理由足有勾串共犯或人之虞。
高院合庭酌,治薇段仍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限制出境、出海定,是防免被告逃亡、勾串共犯、人等,致妨追、判或行,核保家司法犯罪的追所取必要手段,被告家庭生活能的,免突,不能全,因此女人及家庭,她是否存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判之有,治薇及律等求,均不足。
全案起於,桃地署起指出,治薇在民112年4月初,赴大地「冰姐」、「阿浩」等2名台工作位的人,方商由治薇提供台政治情以取助;治薇收受美元及匿金流作所用。方依反透法等罪嫌起女,求刑3年8月。
一法院定治薇反法判刑8月,安法及反透法部分均罪;方及治薇提起上,二高院16日定,治薇提供情料取中某金助,以供自身立法委,性非,涉犯反透法及法共2罪,重以反透法罪,判刑2年8月,可上。
二台高等法院今天治薇因涉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於10月12日期,高院合庭已於10月7日裁定,10月13日起延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是否延限制出境、出海,治薇表示,不再限制她出境、出海;治薇的律,治薇一判犯非公非法集理利用人料罪8月,延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而且治薇的父已75(山人),兄及母均因患病法陪同父前往大地,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治薇可以陪同父赴大地探。
高院合庭考量,治薇於民112年4月至5月,繁入出境台大地,本案部分,她是在大地「冰姐」、「阿浩」等人,提供「名」等料方,又接受方助,可治薇有逃台而在大地生活以避司法追、判及刑行的能力及高度可能性,而且治薇在本案期的供述,也人所述尚非一致。
高院指出,治薇就「冰姐」等2人的真身分避重就,酌吉避凶、免罪、不甘受的基本人性,有相理由足治薇有逃匿至境外避判及刑行的高度可能,有逃亡之虞,也有相理由足有勾串共犯或人之虞。
高院合庭酌,治薇段仍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限制出境、出海定,是防免被告逃亡、勾串共犯、人等,致妨追、判或行,核保家司法犯罪的追所取必要手段,被告家庭生活能的,免突,不能全,因此女人及家庭,她是否存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判之有,治薇及律等求,均不足。
全案起於,桃地署起指出,治薇在民112年4月初,赴大地「冰姐」、「阿浩」等2名台工作位的人,方商由治薇提供台政治情以取助;治薇收受美元及匿金流作所用。方依反透法等罪嫌起女,求刑3年8月。
一法院定治薇反法判刑8月,安法及反透法部分均罪;方及治薇提起上,二高院16日定,治薇提供情料取中某金助,以供自身立法委,性非,涉犯反透法及法共2罪,重以反透法罪,判刑2年8月,可上。
- 者:中央社者世怡台北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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