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三急!基隆男後腹痛返家如 法院「合理需求」非肇逃

[周刊王CTWANT] 基隆地院近日一起特殊的肇事逃逸案件。51高姓男子於去年9月撞士後,因急性腹痛返家如,被方定肇事逃逸起。法院理後定高男去,非逃逸行,判罪。
判描述,2024年9月12日晚7,高男沿基隆市暖暖八堵路行,行某超商前左,撞上向22石姓士。石男遭撞後一牙落、一裂,另有眼眶、、嘴唇及四肢擦挫。
事後,高男下查看立即用手警,同的超商店助叫救。但因腹痛忍,高男即到家的母折返助理,自己徒步返回住如。
警方抵肇事,未人,分後高母到明情,15分後高男返回主向警方坦承肇事配合酒。方定此行成肇事逃逸罪,高男起。
法院理期,法官勘事故路口器面,高男肇事後下查看者、打手警。超商店高男曾求助叫救,高母亦明子因腹痛才去。
法官定,高男住距事故地220公尺,步行3分,他在15分完成如返回,上延之意。考量高男已警、人叫救、通知母助理,且未移肇事,定其行基於生理急迫需求的去,非意逃逸。
基隆地院最判高男肇事逃逸部分罪,人在交通事故後有留在,但在已通任且基於合理生理需求的短,不定刑法上的逃逸行。全案仍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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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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