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公行行及公行票券金融公司告
因我於115年施(IFRSs)第17「保合」,提升金融告揭露之攸性及考外界建化告附表揭露,金融督管理委(下金管)考「保告」「券行人告」修正容,配合研修「金融控股公司告」、「公行行告」及「公行票券金融公司告」,俾有一致性之揭露容。修正重如下:
一、考保告定,配合IFRS 9、IFRS 17等定增修:因保保衡量及保收入列方式之整,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告」有合告入保子公司之列及衡量定,修正合益表相收益及之列及衡量定,例如保合、保服果等。
二、聚焦投人策攸之,提升揭露之有用性:
(一)除部分附表:考量行告附揭露之部分重大交易事相,包括公司有券、取得或分不,事衍生工具交易等,以及主要股,行公行公司取得或分理及券交易法第43之1第1已定公告申相,等可於公站即取得,爰除等事之揭露定及相附表格式。
(二)提升揭露之策有用性:提供投人有用之策,爰行揭露期末持有有券情形,修正依重大性原判或揭露所持有之有券,配合修正相附表格式。
金管表示,多方意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外,亦於金管站刊登草案之明及修正文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於草案告公告刊登公之翌日起30日,至金管「主管法查系」站之「草案告」提供意。
位:行局法制度
:(02)8968-9650
如有任何疑,信:本民意信箱
一、考保告定,配合IFRS 9、IFRS 17等定增修:因保保衡量及保收入列方式之整,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告」有合告入保子公司之列及衡量定,修正合益表相收益及之列及衡量定,例如保合、保服果等。
二、聚焦投人策攸之,提升揭露之有用性:
(一)除部分附表:考量行告附揭露之部分重大交易事相,包括公司有券、取得或分不,事衍生工具交易等,以及主要股,行公行公司取得或分理及券交易法第43之1第1已定公告申相,等可於公站即取得,爰除等事之揭露定及相附表格式。
(二)提升揭露之策有用性:提供投人有用之策,爰行揭露期末持有有券情形,修正依重大性原判或揭露所持有之有券,配合修正相附表格式。
金管表示,多方意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外,亦於金管站刊登草案之明及修正文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於草案告公告刊登公之翌日起30日,至金管「主管法查系」站之「草案告」提供意。
位:行局法制度
:(02)8968-9650
如有任何疑,信:本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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