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遭「候」而提告!法院判果出
(者皓庭/合)民立委捷日前因遭友在留言辱提告,案件近日由士林地方法院宣判。法院,被告男子的留言粗俗,但於公共事的政治性批,未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最判罪。
根判容,捷曾在布一文,容分享自身每日行程。料,一名友阿勇(化名)於2025年4月在留言留下不雅字句,包括「XXX捷」、「X老X」等言。捷服人後,即警提告,主留言容已重影人名。
/友阿勇於2025年4月在留言留下不雅字句,捷服人後,即警提告,近日由士林地方法院宣判罪。(翻 捷 )
案件警查後移送士林地院理。法官酌留言容後指出,阿勇的用粗鄙不,但整仍公共相,於政治人物的意表。法院定,留言是立法委在政治立及行上的不,而非私人身分行羞辱。
法院一步指出,留言生一次,偶性情言,非持性攻,以定名造成害。此外,政治人物本身身公共域,於政策言行本接受各界督、批不同音。
法官在判中提到,刑法的目的在於社秩序人法益,非限制人民公人的意表。即使言激烈,若其核心仍政治意,受到法所保障的言自由。
判中也引述指出,「喜美、指是人之常情」,法律不成阻止批或刺的工具。尤其言涉及政治,更保障民表自由,以持公共的空。
法院因此,阿勇的留言有不敬之,但性仍公共事的意表,侮辱之犯意行果。最依「罪疑唯」原,判阿勇罪,全案仍可上。
了解,非首次有政治人物路留言提告侮辱罪,但法院普遍取,「政治性言」有更高的容忍度空。去也曾有民因批政或政策而遭提告,最法院判罪的案例。
法律界人士分析,若言具攻性但未具指涉不事,仍「意表」而非「侮辱行」。司法在理似案件,通常依境、象身分社感等多重因素判。
此案宣判後,引社群,不少友留言表示「於有法官人」、「政治人物要能受得了批」、「言自由不是只保好的」。
- 者: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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