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注意,房屋2.0出租申延到6月2日

房屋2.0新制首次徵,嘉政局鼓房屋所有人房屋出至租市,落出租房屋政策。
政部日前宣布114年期房屋出租房屋申期限放至114年6月2日,提醒在嘉出租房屋的房於期限提出申,可省。
嘉局明,房屋2.0新制重在於「提高囤房率、降低租屋」,於持有多且未使用的非自住住宅,率高至2%至4.8%,「全累」,各地方政府依照全差定不同率。
若是住宅出租,且租金符合所得法定的一般租金,率可降低1.5%至2.4%,以下3情的房屋皆符合申格:
1.出租申租所得所得法第14第1第5定之地一般租金之住家用房屋,房除了要向局提出申,於114年5月所得申租所得。
2.人住宅所有人符合租住宅市展及管理例第17第1定之租住宅。
3.法人住宅所有人委租住宅市展及管理例定之租住宅代管或出租予同例定之租住宅包租租,且契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
嘉局已在4月底前寄房屋款,若民出租房屋符合上述件,必於在6月2日前完成申,核通即可用低率徵。
公益出租住宅或社住宅(含包租代管)等特殊用途房屋,地方稽徵依通料自核定,人另外提出申。
民如有疑速向局洽,以保障自身益,可打局免付服0800-076969或局05-3620909分101至109;民雄分局05-2260505分211至218。
- 者:中央社息服20250509 09: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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