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重一遍王鼎的《活到老,真好》。面有篇〈最人道……〉,到死刑的。
其中有段文字是的:
史化,死刑化,到了民,行刑法就明文定「死刑用或」在有的地方,「得以代替之」,朋友,真想不到,我司空理所然的,竟然是勉在法律但的沿,,你猜,我怎想?我在想:「我何才有椅和架呢?」
得年半前初次到段文字,心中出小小的震撼。而今再看,如前仆後般的往心,查相法:
民94年6月1日公布施行之行刑法第十五章第九十「死刑之行」:死刑用注射或,……。
,你猜,我想到什?我想到昨天中央象局布的金地震,其是岩炸山造成的晃。我想起:
信不如。〈孟子〉
做要在不疑有疑。〈胡〉
作品因感而受孕,藉作而生,批家和者之哺育,或成巨人或成侏儒,或老死或仙去。倘若人哺育,它因而夭折。有些作品畏遭人,索性不生出。文章的命不等於作者的命。文章自己有命。〈王鼎〉
的人,是一已完成的作品,但的人,不管怎的都是一件「半成品」。〈黑川康正〉
,我期待你告我,篇文章你想到什?
【:王鼎著,《活到老,真好》,台北:雅,1999年6月20日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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