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娟、端木正科技控 北院裁定延8月
CNEWS流新者孝/台北
被控涉及民前主席柯文哲政治金等案的前木可公公司人李文娟及端木正行科技控,由於期限,台北地院日前裁定,李文娟及端木正自10月15日起,延遵守接受之科技控8月。可抗告。
北院在2月裁定,李文娟涉犯刑法之公侵占罪、商法之明知事而填罪;端木正涉犯刑法之行使上登不文、文等罪,犯罪嫌疑重,酌其等所涉本案犯罪情所犯罪名之重、科技控之性、功能及效果、被告生活之影,就其目的手段依比例原衡後,裁定被告2人自114年2月15日起,延接受每日上午10以案手到之科技控。
北院庭被告2人及其人就是否延命被告2人遵守科技控事述意。李文娟,已由具保人提出相保金,且已逾1年未有工作收入,欠缺力逃亡外,暨其所涉犯罪之刑度不高,有致刑宣告之高度可能,保逃之可能及必要,堪具保等制分已足杜其逃往境外之,再施以科技控之必要。
端木正所涉非重罪,子女均在,亦有年母需要照,且已於查中交相之保金,必要逃以避刑。
合庭酌後,考我四面海,存有偷渡出海逃之危,就我司法以,命被告提出高具保金,仍有不事、及人而保逃出境,致案件法行或行之情事。且本案以案手定到,掌握被控人位置,以控目的,具保、限制出境出海,自能防止被告逃外。因此裁定被告2人仍有延科技控之必要,自10月15日起,延遵守接受之科技控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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