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明妙招 竹市局教你做
【今媒/者】李先生理有方,名下有5房屋,其中1自住,2出租,2空置招租中,在今(114)年收到房屋款,除自住房屋用自住率1.2%外,其他4均按非自住住家用率3.2%徵,大幅增加。洽新竹市局者利保官後得知,只要妥善,房屋出租成公益出租人、投入社住宅市,或申租所得地一般租金,均可用惠的房屋率。
局表示,房屋2.0新制於今(114)年5月1日首次徵,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由原先的「市」改「全」,依全持有按差率「全累」徵,透加重空()置房屋率2.6%至4.8%,大公益出租人及社住宅(包租代管)用1.2%惠率的差距。此外,於出租申租所得《所得法》定一般租金之住家用房屋,可用惠的1.5%至2.4%率,以鼓房屋所有人房屋出,照更多租屋家庭。
局明,出租申租所得地一般租金之住家用房屋,新竹市4以每1.5%,5-6每2.0%,7以上每2.4%,其他未作有效利用房屋率,12.6%;2-4每3.2%;5-6每3.8%;7以上每4.8%相,最大相差3倍之多。如房屋投入社住宅市(包租代管)或成公益出租人,享有3租惠,包括房屋按1.2%公益出租人率、地按2‰自用住宅用地率徵及申合所得,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的免惠。多屋族如想房屋,可空()置房屋出租,心房或明的包租公。
局指出,以李先生的案例,其已出租的2房屋,只要申租所得《所得法》定一般租金,即可申按1.5%的惠率徵房屋,至於其他2空置招租中的房屋,可出租租金成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住宅市(包租代管),便能享有「所得」、「房屋」「地」等3惠。
局提醒,出租房屋且申租所得租金者,於每年3月22日以前填具申附租契或其他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稽徵申,在5月向稽徵申合所得之房屋租所得。如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住宅房屋,局定期依通料行核定,民不用提出申。
- 者:今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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