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中小企的奈辜
古芳瑜/助理
在法律大白目中,了解到企每年算且已依法申「利事所得」了,然申完常被整!被的、法博士德提到,即使你都已算申完,它是整,而且以不符合的一查核方式,而是用六十年的方式去查核,以目前,查核10家,大概10家左右都得的。
今大境都是科技化,表都改成智慧型表了,政部不是早就施路?有有一查核就非常,政部非得用六十年的方式去查核?存著何心查核?更何政部手握有法源依的解函令,解函令都是政部局的算!怪查核10家,乎10家左右都得。
台解函令多如牛毛,局官主的有逃漏的嫌疑,但是找不到,就以解函令(案件理要),中小企人在奈下不得不,不得不。
九千多、只增不的解函令,凌著人民,人民非常不公及不合理,在法律大白目中德到他曾助翻案,成功的案例,就是政部以解令依,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德所翻案的案例,是近十年前,林那有一家庭在,他的太太、哥哥的小孩等等都在那,但是因很好,都是荷的,全自化的,而且的量也很大在全台大概排第十名,中局他是利事,要。德,事上家庭,是用人合所得,人合所得然是「自力耕作林牧所得」,目前他的成本是百分之百,所以基本上不用的。
在的候,局不敢作主(因政部不放),局,你都是用自化怎不是利事?就被委副主委吉仲打,不能子判,後委跟政部行商,委就用所的家庭牧,家庭牧下後,政部只能步了。德,用方式落幕,很!前後了三年,好,遇到心的好立委及有肩膀的行政,才能翻案。
案例,因用自化,被政部局主的是利事,要,就是典型的解函令下的物,政部怎解就怎解,道在人用自化械收割水稻、插秧,也是利事要!中小企都依法合法申,甚至由部去申,要利事所得,中小企怎不奈辜!
照片源:Unsplash示意
《更多CNEWS流新》
【文章明出】
- 者:流
- 更多生活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