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海遭破 政院修7法提高刑
政院盼透修法,化我海防!行政院18日通海7法修正草案,破自水、天然等管的刑,比照破海底理,最高恐判7年有期徒刑,增入犯案船,以杜相同船侵;另修法制往的船舶自辨系,若提醒仍不打受。
破海最高判7年
海7法是「5+2法」,其中5法破海的刑配套措施,包括《信管理法》第72、《法》第71之1、《天然事法》第55之1、《自水法》第97之1、《象法》第21之1;另2法控制有的船舶,包括《商港法》第15、第65之4,以及《船舶法》部分文修正草案,共涉部、交通部、部等部。
行政院土代理主任俊隆表示,修法各海(管)皆入保,若破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新1千元以下金,有加重型及未遂犯型,同增失犯(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200元以下金),有犯罪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械收的定。
法量能很充足
另外,船舶,修法避免船舶留商港,影船舶作安全效率,打冒身分船舶,防其威港口安全、航行秩序。同化控船舶即有效置船舶。
海委提醒,外籍船舶非害通,留於海周遭(案例多生於我海),海巡署依《海岸巡防法》。
媒,新法上路後法量能是否不足?收的船是否多到拆解成本大增?海委主委管碧玲回,海巡航港局去有建立共同制,相制作良好,而收船根法源不同而有不同理方式,若以拍理,拆解成本是由拍得者自行理,不由政府支出。
- 者:台醒翔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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