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文168 第166第4行-167第3行
益西彭措堪布 授:思惟三苦
◎ 科判 **原文小小部落格
「丑三」:思惟三苦
第三,修三苦者。
“修三苦”,即思惟三苦之理。
譬如或或[2],若於其上以冷水,似安,於生死中所有受,若,起苦,故名苦。
比如在重炎的或者上面上冷水,生一好像是安的感受,生死中所有的受就像,一旦,生起多痛苦,所以苦。
此非惟其受,即此相心、心所及所有漏境,皆是苦。
不是受本身,包括和受相的其心王、心所,以及所的各有漏境等,都是苦。
比如:嚼口香糖,有香甜、清新的受。受不可能立出,它需要由多因聚合才能生。其中,色法方面,包括能引起受的所有漏境——口香糖,又有身根、舌根,有根依的舌、牙等;心法方面,除了受心所之外,有和它同相的四遍行心所——思心所、心所、想心所、作意心所,以及心王——舌和意等。些都是苦。
以下苦。
相[3]:流生死者所有的有漏受,在引起其他苦。
:生和安住似乎安,而能生痛苦,所以叫苦。
差[4]:在某能生痛苦的受,和此受相的心王、心所,生起受之因的所有漏法。
例:的就是一切有漏受。比如,天吃西瓜、吹,身累躺下睡。
知,所的苦不是苦受,而是苦的自性。
新
丑三 思三苦:1664行
(一)苦(梵:viprinama-duhkhata。藏,gyur ba’i sdugbs ngal):生死回之中的所有一切快,就像把冰水敷於炎的所生的受。短的受去後,痛苦便再次身,所以「苦」,不感受是「苦」,「心王」和相的「心所」,及能引生感受的有漏所境,皆是「苦」。(「心王心所」「心心所」,「 心王」是指眼等心。「心所」是於心王,心王平等相的各心理活,又名心、心所有法。「心王」取物件的全,亦即「相」「心所」取物件的全部分,亦即「相」。「 心王」「心所」的相,《俱舍》所共有五: 1.所依平等、2.所平等、3. 行相平等、4. 平等、5. 事平等。)
申二、苦苦
又如逼切,[5]水等[6],起楚痛。如是知,苦受才生起,便能或身或心,故名苦苦。譬如痛。
又比如炎痛苦逼切忍,又遇到水等能,便生起烈的疼痛。由此知道,苦受才一生起,就能身心,所以叫苦苦。比如痛。
新
(二)苦苦(梵dukha-duhkhata 藏:sdug bsngal gyi sdug bsn gal):炎刺痛的受水等物刺激,便度痛楚,就是我苦受的方式。以痛例,只要苦受一出便令我的身心苦,所以名「苦苦」。
此如前,非惟其受。
又如上文所,「苦苦」非指感受。
第一手抄稿
同地,是它心、心所法都是啊!
和前面的苦一,不是苦受本身,包括和苦受相的其心王、心所,以及所的有漏境,都是苦苦。
以下苦苦。
相:生,就身心做逼的受。
:受生以及安住,就身心生逼——苦的作用,而且本性是苦,所以叫苦苦,也就是以苦苦。
差:一生便能生苦的苦受,和此苦受相的心王、心所,以及生受之因的所有漏法。
例:的就是一切苦受。比如,死亡、遭遇。
[佛常(孝)]
苦苦、苦、行苦。
苦苦是心身受苦所生的苦;
苦是偶之境,失去所感受的苦;
行苦是行常流不息不得安定的苦。
欲界三苦俱全,色界只有行二苦,色界只有行苦。
申三、行苦
又如,俱未二之,有漏受,粗重之所逐,故名行苦。
又比如,在有接到冷水和水等,有明的受和苦受,是一有漏的受。受被粗重所逐的故,行苦。
受有善、、三,善的受中又分有漏和漏。所的受排除了漏受,因漏受不於苦所的故。
(三)行苦(梵:samskara-duhkhata。藏: Khyab pa’du byedkyi sdug bsngal ):有漏的「受」(又作「受」)就像炎的有及物或刺激物的候。由於感受是「粗重」存,所以名「行苦」。如前所,行苦非指感受。在「行苦」的之中,不但遭受宿和侵迫,能引生未苦的子或遍行粗重存。
此亦如前,非惟其受。/span>
又如上文所,「苦苦」非指感受。
和前面者一,不是受本身,包括和受相的其心、心所,以及所的有漏境,都是行苦。
以下再明行苦之相。察的象是有漏近取,察的角度有二:一、近取是由惑所造集,以流苦相;二、由近取能集苦,以粗重所苦相。
此由先、自在而,故名苦。
有漏近取由於受去的和支配而化,所以苦。
《三藏法》:“行苦者,即有漏之法,四相流,常不安故也。”一切有漏法是由惑所造,所以免有生、住、、等四相流,是一有刹那常住安的苦。中:“若非常,即是苦。”比如,射出去的箭,在行程中,由於被能所推,每一刹那都在不由自主地向前行,就是行苦。
一切由和所引生的近取,在它的自中,能生起一切痛苦,因此“一切是遍行粗重所”。
及能後所逐故,名遍行粗重所。
而且是被能引未痛苦的子所逐,所以遍行粗重所。
“遍行”即周遍、充。三界六道,上到有下至地,不是胎、卵、、化哪一生命,刻刻都被粗重所逐,一例外。或者是苦受、受是受,都不粗重性,充了粗重,所以“遍行粗重所”。句,一切有漏的近取都是行苦的自性,一行苦。由於行苦,世尊才“有漏皆苦”。
以下行苦。
相:能生以及痛苦的粗重相的有漏法。
:以惑造作的五,遍及於一切外有漏法之中,所以叫遍行苦。
差:有漏受,和受相的心王、心所,以及所的有漏境。
例:的就是一切有漏受都是行苦。比如,有遇到冷、的。
由於凡夫一切都落在苦、、受中,而三受,受相的一切心、心所,以及所的有漏境(如自己在的根和根依、外在的色法等五境),都是苦的自性,含在痛苦中,所以的就“有漏皆苦”。句,我前身到心、到外,一切的本都是痛苦。
再看“能後所逐故”此句的含。我身心的取是由和所造集,一直被和所控制。同在取中,伏著能引後後和痛苦的子或功能,所以一遇到外,都立即引、、等某,著就造,造成了後世的痛苦。因此,後後的一切惑、、苦,都是由於近取中了子的故。
以下先著受生之理,再宣引苦之理。
所以,我生受,欲便增加,生苦受,嗔恚便增加。我把本是常、粗重的一部分的非苦非之身,常,愚便增。欲能引生未受生於五趣的苦,嗔恚在世能悲等苦,在後世能致趣之苦,而愚亦以似的方式能令前二者(、嗔)所生的各苦延下去。所以,于「受」苦而除欲。于「苦受」思些「」是「苦因」的聚集,它就像色身一般,能引生苦受,而除嗔恚。于「受」它的本性是常,而除愚。便不(苦、、)三感受引生(、嗔、)三毒。以上各是依《抉分》及《瑜伽地》解。
申四、由三受中生之理
如是若起受,欲增;若起苦受,恚增;苦俱非,粗重身,於常常等,愚增。
由於近取被子所跟,如果生起受,著受欲便增;如果生起苦受,著苦受恚就增;如果是不苦不的受,那就著粗重身,常性著常等,愚便增。
文中“等”字包括苦著安、不著清、我著我,加上常著常,就是常、、我、四倒著。
由此可我凡夫平日的,一天二十四小,不是喜就是,要就是愚。若不修解道,定逃不出的,毫清可言。身心稍得一受,便立即生起欲。比如,一到味道美的菜,上就生起欲,筷子不停地往子伸。又如一受到人的吹捧,就心花怒放,露出幸福的微笑。凡夫就是如此地不自在。如果意境界前,根、境一接便生起受,由受上就能引起欲,心便生希求之心。就是因受而欲增。
相反,如果不意境前,稍有苦受,便心生怒。所以,要凡夫脾非常,因他的相中本就是粗重逐,心中早已埋好了炸,只要造一不意的色香味,做火,他上就勃然大怒。比如,他句,瞪他一眼,或者在他家口水,一小事,不懂得治的人定由苦受而立即恚增。
有人想:我在不苦不,既有也有,有什呢?上,然有著或者怒,但是落在倒的愚中,比如自己有漏的取身,它可以永存活,它很好看、很乾,有苦的已很安,或者是有的我。些都是取而生起倒著,所以由於受愚便增。由此可,凡夫的特色就是一天到晚。
申五、中生痛苦之理
其中欲能感於五趣中生等苦。於法起戚等,於後法中感趣苦。於前二所感二苦逐不。
其中以欲三造作有漏,能感得在五趣中受生等多苦。以心能感得在此生中心生、口中愁,由此因造作三行,在世中感受趣苦。又在不苦不的受中生起四倒想,四倒想的一直伴著所生的痛苦中。
有人:以而致在後世中感受痛苦,何前者所感是五趣中的痛苦,後者唯感趣苦呢?
是由於因上作用的差,而致果的差。以所可以造集有漏善和有漏,所以分感得善趣的苦。比如,若求後世的人天熟而做布施、持戒等,以此引生後世在善趣中受生、死亡等苦果;若求世八法而造,就在趣中受苦。而恚唯是害他人的心,所以定感召趣之果。
又有人:什愚所感的二苦逐不呢?
“愚”的特色就是非理作意,而正是非理作意才引生且增,所以由愚而所感二苦逐不。也就是,只要愚存在,所感的二苦就在相中跟,法。
例如:所的美女,其只是一外面包了一皮的人,但是人依靠非理作意,此不相渲染成美的假相,而且放大。於是,心便耽著美妙的假相,而致欲不增,如此必感得三有的生等苦。由於道理,勒菩在《性》上:“依於非理之作意,生起及,依於及水,生起有漏界。”
以上科判的容,在五取行苦的自性上,才能掌握要。以上所三有中的量痛苦,它的根子就是我有漏近取。只要我仍有近取,再加上非理作意,就可以定自己的一生乃至未,都和永相,有片刻不起。
那,我在怎呢?只有一出路,就是如理作意。全知彭仁波切在《住番修法》中:“三有患,由自心力生,非理作意因,如理作意能除彼。”
因此,下面就宣治的方法。
申六、三受中以三遮止之理
“三”就是受是苦,苦受如毒,受自性是常法。
故於受,苦,除欲。
因此,於受苦,以除欲。
受表面上是,上是苦,以往未能如了知,在之後,就到受痛苦的本,而遮止欲。也就是必“苦”改“苦”。
於苦受,做是思:此即是苦因,苦此生,如毒,除恚。
於苦受,思惟:有漏五取是苦的因,痛苦此出生,就像毒一,常常身心。思惟除恚。
毒本就生痛苦,同,有漏本就生痛苦,是自然律,所以不生心。比如,家的所本就蛆,不怪他人。
於受,常、性,除愚。
於受,它的自性是常,以及五具有通修我空性可以的自性,思惟就能除一切常我的倒愚。
不於三受三毒因。
之,通如理思惟,不三受成三毒之因。
申七、明出
此如《瑜伽地》及《抉》意趣而。
以上是按照《瑜伽地·抉分》(第六十一卷)的意趣而宣。
[1] 苦:藏文中直“苦”。
[2] :性
[3] 相:定。
[4] 差:容。
[5] :“水”的“”是。
[6] :指五境色香味中的,此的是名。
未二、依甚深派分二:① 以遍行苦造做而周遍之相 ② 有漏受有自性安的自
申一、以遍行苦造作而周遍之相
如重,其重久,便有不。取重亦,乃至持受苦。
如同挑重,你挑多久,不安就持那久。荷五取重也是如此,最初取五取始,乃至未之,就一直都在受苦。
段是以身重比喻行苦的相。
以此中有苦、粗重安住,故行苦。
因有漏的身心之中,有果的痛苦和因的子,所以有漏自身就是行苦。
《披》:“即於其中,所有行,性有漏故,能生在一切,及生等苦,是故安立名粗重性。”(有漏的近取能生起在的一切等,以及的生死病等痛苦,所以叫做“粗重性”。)
既有此已,於在苦受未生,然其由能起苦,故此行苦遍一切苦,及是所二苦根本,故於此多修。
一旦有了行苦或者五取之後,然在苦苦和苦有生起,但是一遇到,上就各方面生起很多痛苦,因此行苦周遍於一切苦中,而且是其苦苦和苦的根本。所以此多多修。
比如,身上了,不是冷水而感到些的舒服,是因烤火而痛苦逼切,或者在不苦不,都有的自性。而且,只要自性存在,一遇到相的,必定立即引起苦苦和苦。如果去除了的自性,便不引生相的苦苦和苦。同,有漏恒都有行苦,行苦是其二苦的根本。因此,若想要起的出心,就必著重思惟取的行苦自性。
此有人疑:既然行苦遍於一切苦,何只把受行苦呢?
《抉分》:然行苦遍行於一切受、苦受、受,但在受中,粗重性尤明,所以只:“受由行苦故苦”。在受和苦受中,因和恚二法心,所以粗重苦不容易明。就像,只有了由冷二所引起的受苦受後,的自性苦才明起。同,然安立由和所生的行是粗重所,但粗重性唯有在了苦二受的受中,才特明,所以只把受行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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