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下列料至事所理! 1、出租人人 : ◎ 身份、印章 ◎ 建物所有 + 最近一期房屋 ◎ 租契三份 ※出租人本人不能到,授他人代: ◎ 代理人身份、印章 ◎ 建物所有 + 最近一期房屋 ◎ 出租人印明(至政事所六月之印明) ◎ 授(授上之印文印明上之印相符) ◎ 租契三份 2、出租人公司或其他法人: ◎ 建物所有 + 最近一期房屋 ◎ 人身分及印章、公司大小章 ◎ 公司更登事卡正(影)本 ◎ 租契三份 ※出租人人本人不能到,授他人代: ◎ 代理人身份、印章 ◎ 人身份影本 ◎ 公司大小章 ◎ 建物所有 + 最近一期房屋 ◎ 公司更登事卡正、影本(正本核後、影本需重大小章) ◎ 授(授上之印文公司更登事卡上之大小章相符) ◎ 租契三份 ※承租人下列料至本事所理! 1、承租人人 : ◎身份、印章 ※承租人本人不能到,授他人代: ◎代理人身份、印章 ◎承租人印明(至政事所六月之印明) ◎授(授上之印文印明上之印相符) 2、承租人公司或其他法人: ◎人身分及印章、公司大小章 ◎公司更登事卡正(影)本 ※承租人人本人不能到,授他人代: ◎代理人身份、印章 ◎人身份影本 ◎公司大小章 ◎公司更登事卡正、影本(正本核後、影本需重大小章) ◎授(授上之印文公司更登事卡上之印相符) 3、公用:徵公用以租金或房屋值者高者, 加保金後,如附加制行之款者,依下列收取之: <1>20元以下者,1500元。 <2>20元至50元者,3000元。 <3>逾50元至100元,4500元。 <4>逾100元至200元者,6000元。 <5>逾200元至500元者,7500元。 <6>逾500元至1000元者,9000元。 <7>逾1000元至5000元者,其超1000元部分, 每1000元加收 3000元;不1000元者,按1000元算。 (以下省略)房屋出租立面契,公之後,於房客交房屋 ,付租金及金,房返押租金等事,不就可求 法院制行。方利得保障,也可避免,手如下: 1. 向地方法院公服台公求一份,每份二元 2. 求之填方式: a. 填明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方(承租人有保人, 填在承租人之後)姓名、年籍、身份一及地址。 b. 「求公之法律行或私事」,填「 事人立房屋租契,求公」。 c. 「定受制行」,分明需要制行的的 ,如「租期交房屋」、「付房租金及金」、 「返押租金」等。 d. 最後由求人方名章,明年月日 3. 求好後,交公收件登,分由公人理。 4. 求人均民身份及印章,出租人要房屋。 求人如公司法人公司照、利事登、 (印本亦可) 人身份、公司及人印章。 5. 求人(公司、商、法人之人)本人不能到, 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求人本人章之授。 a. 提出之授,以下列方式之一明之: u 公或。 u 有公明:包括村、里公室、求人 任之公、服役之部或服之所等。 u 於境外作成者,中民外使或外交部授 之外或其他有授之明。如在外作 ,外明,得外交部;如在大地 作成,海交流基金明。 u 外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中民使 或授之或地有授之明。 u 授附有求人之印明者(半年, 向政事所申),授上之印文 印明上之印相符。 b. 前第5之印明,在「公司」部分,因公司主管 部於民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起停止核,因需要, 依司法院87、7、10(87)院民三字第一五三九二函容: 行政停止核公司及其人印明後,公司委任代理人 理公、事件,如未提出公人公、或公法 第二十二第二所定、商、村、里公等位明 之授者,公人不得予拒受理,而命求人提出下列 明文件以替代印明之使用: u 公司登主管最近六月所核公司立( 更)登事卡副卡正本,及加相同公司及其人 印章之影本,正本核後,影本附卷存。 u 公司立(更)登事卡副卡正本核後已逾 六月,除附副卡正本核外,再附公司登 主管最近三月核之公司立(更)登事 卡抄本及抄或准予更等相明文件。 核後,正本,抄本及抄或准予更 等相明文件附卷存。 6. 所需租契,求人如有自至少三份, 如未,可利用公印的契,每三份三元。 7. 依公法第八十定,公人必要至房屋所在地。 8. 公:就租金或房屋值二者比,取高者 ,再加上保金,即公求的金。如求的 金在二十元以下者,公用一千五百元整 (因每件租均附有制行效力); 逾二十元至五十元者,公用三千元整; 逾五十元至壹佰元者,公用四千五百元整; 逾壹佰元至佰元者,公用六千元整。 其可考司法院站。 台台北地方法院最新公告公用址 :http://www.judicial.gov.tw/JYC/TTPD/tpd-a6.txt 另就大台中地理租公的法院,其地址、及如以下: 《台中地方法院》:(04)2223-2311;地址:中市自由路一段九一 【所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分配域】 - 中易庭
地址:中市自由路一段九一 :(04)2223-2311 事分配域:中市、中峰、大里、太平 - 沙鹿易庭
地址:中沙鹿中山路六八九 :(04)623-6621 事分配域:中清水、沙鹿、梧、大甲、大安 外浦、后里、日、大肚、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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