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由第三人受,房屋之所有人仍依法申合所得。
政部北市局表示,所得法第88、第89定,人有薪、利息、租金等所得者,由扣人於付,依定之扣率或扣法,扣取款,依所得法定理扣免申。
局指出,扣位因需要承租房屋,定租合或至法院理公租合,因出面承租人租之出租人或房屋所有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而承租人在未查承租房屋之所有人下,均以租合上之出租人租所得人,理扣及填租所得扣免。
惟政部69年8月1日台第36349函定,人其出租之租金移第三人,通知承租人租金付第三人,承租人付第三人,出租人仍租所得之所得人,由扣人(付租金之承租人)依法扣所得,由出租人依法申合所得。
是依法定,出租之租金出租人之租所得,租金定第三人受,仍不能否定出租人租金之所得人。
局呼,出租人即租金所得之人,由扣人依所得法第89第1第2款定以所有人(即出租人)人扣所得,扣位注意相定,以免申扣有,造成徵方之不便。
(人:中正稽徵所王股;23965062 100)
扣人承租共有物,如何立扣免? 《》2008/8/5
政部北市局表示,有扣人,承租房屋人共有,如何填各所得扣免?
局明,扣人承租共有物,按各共有人有部分之租金分立扣免,俾供各共有人按其有租金申合所得。
例,
甲、乙、丙三人共有房屋一,甲君持分二分之一,乙、丙君各持分四分之一,
96年1月1日由甲出面出租A公司,每月租金20元,按10扣款2元,A公司立96年度租所得扣免,按甲、乙、丙三人之持分分填扣,甲君租金收入付120元,扣12元,乙、丙二人租金收入付各60元,扣6元。
惟A公司租金收入全部以甲君所得人。甲君亦以申96年度合所得租金收入240元,扣24元,乙、丙君未申有部分之租金收入。案稽徵依乙、丙君之持分比例予以核定租所得,此,扣位重新更正扣免,稽徵重新更正核定甲君之租所得。
局呼,承租共有物之扣人,於申租所得扣免,按各共有人之有部分分立租所得扣免,以免後查更正之困。(人:查二科股;23113711分1550)
fr: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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