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已死?健署「一通」命下架加菸 法界批行政
墨新|者泓/台北
加菸年多查,於健署核准上市,未料上市不到一天,署竟以「未示尼古丁含量」由,口要求各市生局全面下架,引社法律界烈批。公民法律家,此不反行政程序、比例原,更形同行政自我否定核准程序,重侵害法治信。

公行所研究生李定光就投媒指出,加菸上市前已由健署行月的包查,包括品名、健康警字、面比及尼古丁示字,逐核准後才核上市同意函。如今才上市一天即被要求下架,「前一天批准、後一天封」,重踏行政信保原。
依《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及容器示法》第七、八,只有具方法的菸品示焦油尼古丁值。全台菸有,其他菸品如雪茄、菸加菸皆家或通用方法。公民批,健署要求者示值,但未提供,等於行政,者合法合。

《行政程序法》第102明定,行政若作成限制或人民利的分,先予述意;《菸害防制法》第29亦定,即使商品示有瑕疵,主管先「令其限期改善」,期未改善方得以或命回收。有民在社群媒批,健署只用一通就下令全下架,跳程序改善期限,形同行政霸凌,重法。
此外,有公民,次下架行不侵害法治,更可能有市利益考量。民疑,是不是加菸售好,引起菸者「力」,主管高竟以一通下令售通路下架,凸行政外部干疑。公民直言,「今天你不出健署,明天就只能森森的水」,呼民社督行政行。
法界公民均,保障公共健康固然重要,但行政程序法治原同是民主家的底。公民要求健署立即撤回法下架命令,公查策程,恢依法售,避免因人或利益干而害市秩序企信。
公民呼,行政的正性自依法行使,而非一通。若合法商品可以被意封,明日任何人民利都可能被。此次事件不只是於加菸,更是台行政法治程序正的一次重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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