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政治情接受助 治薇二改判2年8月
CNEWS流新者孝/台北
被控提供我政治情及以取助,多次前往大地,分收受助的桃市籍立委候人治薇,桃地院去年8月依反人料保法判刑8月,及察官都上二;高院今(16)日治薇成受透源助而罪,撤改判徒刑2年8月。可上。
方指控,治薇是第11立法委桃市第一之候人,於112年4月接受中共助、指及控制之某基金之派遣人「冰姐」、「阿浩」 面,由治薇提供我政府人料及政治情等情,以取「冰姐」、「阿浩」及其所境外力之助。
治薇於112年4月27日前,透警政公共林姓副立法院事姓,某於是「中民111年9月中央各名」交予治薇,再於112年4月27日名描成子,以通DingTalK送予「冰姐」、「阿浩」以博取「冰姐」、「阿浩」及中共某基金之信任。
治薇自112年4月起至同年11月止,接受「冰姐」、「阿浩」等所中共某基金提供之往大地票、食宿等用,提供某不科技、法部查局暨家安全局人、我政治情等情料予「冰姐」、「阿浩」,以取「冰姐」、「阿浩」及中共某基金助其第11立法委桃市第一之活。
桃地院定治薇犯人料保法之非公非法集利用人料罪,至於反透法之受透源助而罪,罪不足,判罪。
高院合庭理後,治薇於本案所成受透源助而罪及非公非法集及利用人料罪,原其成立非公非法集及利用人料罪,而就受透源助罪不另罪知,事用法有所。撤原判改判。
合庭,治薇居住在我之民,享有民主法治之安定生活及人保障, 明知中共境外力,期以我文攻武,威以事武力犯,且 藉由金收、等手段多方透,企干、破我民主政秩序及社安定,不知拒中共某基金派遣人之金惑,提供情料取中共所控制之金助,以供自身立法委,已受中共透成在地力者。
治薇配合境外力介入影,倘其立法委,手握制、修正法律之公器,掌握行政部首之力,若仍依中共指示行事以取金助,恐不使用立法委而破自由民主政秩序,且危害主,幸察官指、警及查本案犯行,中共始未能得逞,其性非,予非。
再考量被告坦非法集及利用人料之,然否受透源助而犯行,犯後有悛悔之意,兼衡其犯罪、目的、手段、提供予境外力之料及、所利益美金34322元 及其自之智程度、身、及家庭生活等一切情,量有期徒刑2年8月。
照片源:CNEWS流新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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