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所、停棚 依定申房屋
者致/嘉

嘉大/取自Google地
因特定目的搭建的建物,如展、活候人服、展售中心或工程施工期的工所、停棚等,短期或性使用,嘉局提醒民,仍依定申房屋籍房屋。
局指出,依建法及房屋例等相法令定,此建物特定性目的(如展、活、展售中心、工程施工等)而搭建,多性使用或其使用期限短,其目的成後可能即予拆除。
其中建施工目的而建之「工所或停棚」,既建物,然即房屋徵,由「工所或停棚」建造人於建完成可供使用之日起30日向稽徵申房屋籍,依法建物存在期之房屋。
性「工所」建施工目的而建,等到工程完成,「工所或停棚」因工程合完成而配合拆除,保障人益,仍人得於「工所或停棚」拆除後,向稽徵申拆除以房屋籍,才停止徵房屋。
局表示,如需一步解,上班可打免服0800-076969洽,有人提供服,或打局(05)3620909分101至108,民雄分局:(05)2260505分211至217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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