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2.0全一自住率1% 定是 竹市局教你算

房屋2.0新制於今(114)年5月首次徵,符合「全一自住房屋」件,且房屋值在一定金以下者,率由1.2%降1%。新竹市局表示,新竹市115年期的房屋值1856,600元,符合件者可享1%惠率;若房屋值超金,按自住住家用率1.2%徵。根估算,竹市目前有65,754房屋可享此惠。
局表示,「全一自住房屋」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合持有1房屋,出租或供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居住,於屋竣籍登,且房屋值在一定金以下者,始能用1%惠率。
局分享案例明,竹科於新竹市持有1自住房屋,以其先生名於北市投2透天厝,分供出租及使用,管在新竹市的房屋符合自住定,但因其家全持有房屋共3,已超「全持有1」的定,因此其自住房屋只能按1.2%率徵,法享有1%惠率。
局提醒,自住房屋有本人、配偶或直系竣籍登,才能用自住住家用率;未竣籍登的自住房屋,按2.6%至4.8%的率徵房屋,用自住住家用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提醒民必於115年3月23日前(原3月22日,遇假日展延)完成籍登提出申。
局充,助民解房屋2.0新制容,局官有「房屋差率」,提供宣、人包及常答(Q&A)等,迎多加利用。如有相疑,亦可至局站查,或03-5225161分401至418、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有人提供助。
- 者:中央社息服20250825 09: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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