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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1 20:53:39| 人263| 回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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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者注意的自我保!

 

器官捐者注意的自我保!

目是借於一小子封面的目,我之有多疑惑特提出求教于方家.

法所著”生死皆自在”著:因此,「大捐,物利用」的念,是人生最後的值所在,能把用的捐作研究,使生甚或人的解更深刻完整,病痛苦者得解救的,也就增加了一分。百利而一害的事,我什不去做呢?是不是因被一些息所迷惑了呢?是否背佛教?比如,有的人:佛教似乎有的法,即是人往生後,八小或是二十四小,不可移他的身,但是捐或器官,要及摘取器官或做防腐理,甚至不能等到八小之後再移,不是背了佛陀的教理?其,如果推溯到佛陀代的原,佛陀不曾人往生後要多久才能移,很多法都是因後人著而展出的。看看在佛的《本生》,每每都是佛陀在去生中,生身命的,例如割肉、身喂虎等等感人,都是佛陀心度的心。能成自己的心,那是最喜的刻。人在往生後,意便身,著各人力力的不同,有的人是著恨心、心而去,但是也有的人是持著生前的心及力。所以,如果不意捐的人,就不要移他,以免引起他的,但如果是自己的人,人在他理,他就很喜,不有痛苦。成就心的喜,也就是功德。

再看本小子所引用: 法在《生死皆自在》第三一八~三一九:【人往生後,六已不起作用,只存第七、八意。假如捐大或器官是出於亡各自,那了上的需要而亡者身做理,亡者的意不得,肉上也不感到痛苦。甚至理的人也可以一:「你的肝可以救人、你的胃也可以救人……」亡者的意更增喜。假若捐大或器官不是出於自,那理程中,他多少有所扎,因人最著的就是自己的身,哪怕是死了之後,是同的著。然力提升意,自捐大或器官的人,在往生之後,就因自己的望而心生喜。】者是否有很大的出入呢?

八,是法相唯家所用的名相。法相唯是佛的「心理」,也是佛各宗共同的科目。八,包括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加上第七末那,第八阿耶。中人常的「三心二意」,「三心」即是指第六意、第七末那、第八阿耶,「二意」合指第六意第七末那。末那「意根」,是第六意所依的;第六意即是第七末那所起的用。【八】--出《宗》一、眼。眼以色,而生眼。眼依根而生,眼根因能,而能者,是名眼。二、耳。耳以,而生耳。耳依根而生,耳根

因能,而能者,是名耳。三、鼻。鼻以香,而生鼻。鼻依根而生,鼻根因能嗅,而能嗅者,是名鼻。四、舌。舌以味,而生舌。舌依根而生,舌根因能,而能者,是名舌。五、身。身以,而生身。身依根,而生身根,因能,而能者,是名身。六、意。意以法,而生意。意依根,而生意根,因而能分,以能分前五根所色等五境界,是名意。(五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也。五者,色、、香、味、也。)七、末那。梵末那,言意,亦名相。,又名分。此本定,即第八之染分,依第八自分而生,第八分,而我;第六之主,第六所善之境,而染,皆由此也。前第六名意,今此亦名意者,第六,依根而得名。此而立。第六,能分五好,而由此送相取也。(依根者,根即意根也。者,即分之也。)八、阿耶。梵阿耶,言藏。以其法不含,事不故也。此染同源,生和合,而具有四分,如摩尼珠,本清。又如明,能含像。若以染分言之,明依之而起,由之而生,具足,根身世界,即前七境皆是也。若以言之,即本心源,念清,在不增,在凡不也。

再看本小子所: 正光辨正:吾人,呼吸心跳停止的候,今生的至第八中,致前,如同影片播放一,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快速的出。每一格所造之,或善、或、或、或不,都能清楚了知,接著就入死亡的位(唯中正死位),第八始身;而第八身有五差,如後所述;其中第四:若是造罪不及地者之死亡,在死前及正死位方有四大分痛苦生。一般而言,些造罪不及地者,在死亡多久(三~四小以),意仍然存在,於息已三~四小之後才。又因亡者生前曾署器官捐卡,同意於死後捐器官,因此生通常于器官捐者死後就快行器官移植手,以免因器官捐者死後太久,致器官而法移植,所以器官移植手通常在器官捐者死後二十分就始行了。也就是,在器官捐者的意尚未完全前就始行器官移植手。由於器官捐者初死意知心尚未,也未使用任何麻醉就刀,此如生人在未使用麻醉的下刀一,是非常痛苦的;但是他法表示出任何感受痛苦的意思,惟其中所受的痛苦是常人以想像的。那亡者心生怨恨,痛恨自己被了,以捐器官真的可以很喜而有任何痛苦!想我下小心被刺了一下,尚且呼天地,更何器官捐者在任何麻醉之情下,在身上刀割除各器官,其痛耐可想而知;因痛耐的故,生起大,可能就下三道中。由於器官捐是舍的大善行,理往生善趣才是,其果因被不之言而生怨、下三道中,不冤枉哉!

有人:「什道理,因器官捐之大善行,致死後三道中?」

看法在《清的智慧》的答.:佛教教人往生後,需要二十四小助念,不可移。而如果後捐出,是否不得往生善?法答:死後捐出,乃生命的延。佛陀曾言:「目髓悉施人」,有一救人的人下地的,今日的科明了二千多年前,佛陀的正知正。

本小子如此回:此中分三明。第一、明目髓悉施人的真正涵意。第二、明死的候,第八身的原理。第三、真例子明,明在死的人身上刀非常痛的原因。

第一,法:「佛陀曾言:『目髓悉施人』,有一救人的人下地的。」明自己法是的,她不知道自己是章取而背 佛的示,何以故? 佛在《大》卷九十如是示:

【在家菩住于慈不害心修二施,何者二?一者法拖、二者施。出家菩修四施,何等四?一者施、二者墨施、三者本施、四者法施。生法忍菩住三施,何等三?所王位施、妻子施、目支分悉皆施,如是施者名大施,名妙施。】

中已明言:唯有生法忍菩(正光案:指初地心以上的菩,不出家菩或在家菩)可以作目支分的施,而施,佛大施、妙施,不是生法忍菩以下之出家菩或在家菩所能作得到的。又 佛示在家菩施有二,分外(指物等施)及施(尤指持正法而牲身命,如《大涅》卷三所,有德王持德比丘正法,破戒比丘,身被刀箭槊等,完,死後住生阿佛作第一弟子),在家菩以外施主,持出家菩弘正法,必要,得以牲身命而使 佛的正法能延下去。由上可知,目髓悉施之施,是初地心始的菩了成就佛道所做的施,非是未入地的出家、在家菩或凡夫所能做的施;而在家菩以外施主,必要才以身命持正法。段文的真意,反法的法,完全不如法,反而生做器官捐,害他在不知情的下,因一善念反而下三道。假使她想生施器官,要有保施器官者的措施,然後才可以大力。

本小子法的回犯了一世俗上的.既然在家菩以外施主,持出家菩弘正法,必要,得以牲身命而使 佛的正法能延下去。既然可以牲性命,自己由生而往生,什都已定往生了不能忍一忍那已用的臭皮曩而去救他人?

第二,《瑜伽地》卷一:

【又,作者,於所依〔指色身〕,上分舍,即上分,冷起,如此舍,乃至心。造善者,於所依,下分舍,即下分,冷起,如此舍,乃至心。知後,唯心舍,此冷,遍所依。」

文已明白告我:除造大及生色界天者除外,一般而言,第八是身的,非一舍;其身之,冷便起。既然息後,依此世善或作在身上有冷始起而散到全身,就表示意知心仍然在受,尚未完全,所以才知道冷;一直到三~四小左右,意了,乃至第八完全身完,冷才遍整身,名死透。就可以告我三件事:一者,息了、入死位,意仍然有知分,非知分,因此在未做任何麻醉保措施之下,即在器官捐者身上刀,亡者必定痛耐;因耐的,必生大、大恨而致念受,下三道;因此的意知心念重,念既重,必念受。

若依本小子的,一旦痛耐;因耐的,必生大、大恨而致念受,下三道;因此的意知心念重,念既重,必念受。那多癌症患者生前都承受耐之痛那也必生大、大恨而致念受,下三道?有古代死者不也是?

二者,在亡者意知心仍在的候,其往生助念才有用,因可以在大助念之下,使亡者 阿陀佛生信心,因心念的故而於往生。如果意已了,其助念,因亡者已意了知,不能心念佛,助不大。而且,慈的信若法信受印(印(1906年3月12日-2005年6月4日),又印、印老、印法,俗名鹿芹,浙江海人,太大徒,近代著名的佛教大思想家,解行重的大修行僧,被「玄奘以第一人」。著作等身,曾以《中宗史》一,日本大正大的正式博士位,比丘界首位博士。生推行人佛教,「佛教,生」。他也是慈法的依止(你想要去一陌生的地方,必要找到一,才能省省力,快速地到目的地。修行是生生世世苦海的大事,更需要一在修行上有修有的人的引指,否,自己摸索,道,盲修瞎,你失去今生解的。所以,一真心渴望解的人,依止一具德的上是十分重要的。)。了念印法,新竹市政府曲溪的南松,改印。)邪不信有世界、阿陀佛,他的助念也就有意了。

依本小子印法法都不信有世界,何在?再助念寄助,那多只是一助或引,往生者可以比省省力,快速地到

世界.但是最主要是要靠自己生前的修行的功力.否古天以被助念的往生者太多啦,那他不全不能到世界?

三者,西元二○○一年某:

【每年有名死刑犯在行刑前,下器官捐同意卡,捐出堪用器官他人,但是□□□□□□(姑其名)今天在一器官捐的座中,他,後部中的死刑犯根本死,死刑犯的完好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只能算是一部中的重患,根本不符合格的死判定,重反理,「在未完全死的人身上刀,那痛,非外人所能想像!」】

中可以明,部中的人,完好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依唯正理而言,表示人活著,第八尚未身。既然第八尚未身,而又仍有呼吸,他的意知心仍有可能存在,未,因此在意尚未之前,於死刑者身上刀,仍有痛,就如上面所:「那痛,非外人所能想像!」

到底是那?有怎承?

合上面所,目髓悉施人之施,是初地心以上菩所作的施,一般人於死後三~四小左右,意仍然存在,仍有知,只是在三~四小以後意就了。由於器官捐者不知道在死後三~四小,意尚未完全,故在有任何麻醉的情下,於器官捐者身上刀,造成器官捐者度疼痛,而且那痛是痛,非外人所能想像!唯有器官捐者自己才知道,可惜器官捐者已法,已法透身根表自己的意思了。因痛耐的果,必定生起大大怨,致器官捐者落三道中。想:生前一念之善行,致死後三道中。如此果,何其冤枉哉!然此中道理,唯有透 佛菩的示及透善知教以及自己思整理才能了知,非是不懂佛法的法所能知道。由於法不懂佛法,不知初死者意尚存的道理,在有保措施的情下,大力鼓吹信徒做器官捐,之:「有一救人的人下地」,其果,致有情器官捐之大善行,因痛耐致生而下三道,何其冤枉哉!

依本小子法他根本不懂死刑上是怎行的,在明正身

後,有一告餐.不一般都吃不下,用完餐後是有打麻再拖出去的.所以即使被打中那一霎那也未必很痛?加上人自有一避免以忍受疼痛的

制就是昏迷.痛到法忍耐或重昏迷(在昏迷有知?).加上又有麻助「那痛,非外人所能想像!」不高的!

以上所,系基於、的示以及世知如而,非反而反;只是想要捐器官的善心人士加以保。因此正光在此器官捐者提出如下建,你()在下器官捐同意前,先深入思量及做好自我保之後,才可正式署捐器官:

一者,如果你()本身有四八定具足的量(符合典所的境才算,不是依自己的解定),而且已了我,正光支持你()做器官捐,而且喜言:「真是舍的大菩啊!」何以故?四中息俱故,舍念清故,可以提前舍色身故,所以不受彼劣境界影生而下三道故。不要入四舍念清定中再一步色身,也需要五~十分的才能入及身,因此避免在段生你做器官捐的手。

二者,如果你()有四八定的自我身功夫,且意效法舍菩行,得在器官捐卡上注明:【於死亡前五至十分,施打麻醉作全身麻醉,待麻醉生作用後,方可刀。】何以故?死亡前施打麻醉,然刀割除器官,意已而痛,因此不有痛耐、生而下三道之憾事生。不生肯不肯在你()死前施打麻醉才做器官捐手,值得商榷;因生有必要,多此一;也因死亡的困,而放了全身麻醉的保措施。(怕被指因施打麻醉而致捐者的死亡,得法律任。)如果一不及施打全身麻醉的量就死亡而行器官移植的,正光是你(》舍的菩行:不回:您切,那千不要因痛而生起恨心,要忍受痛及保持正念,以保住你的功德而受世大福。

三者,如果你()本身未我又有四八定的功夫,也不知道怎是好,又法保死前被施打麻醉,建你()是打消此念,以免因知而生,死後下三道中。如果你()已下器官捐卡,在得及。

四者,由於生命常的故,事先家人通死後之理方式,避免家人在不知情的情下,擅自你()做「死後」器官捐「善行」,使你()因器官割除生痛耐生而下三道中。

五者,然未到命的,但是可以先表示想要身,施打重量的麻醉而致死亡(法律,此不),十分後就可以行器官捐手了;

那意了,刀施行捐手已痛苦,也可以完成施的大功德。以上是捐器官的大善人自我保的地方,也是法於捐器官的大善人,加以保的地方。

依世俗本小子的在再重的麻醉也只是六有效,既然六已身那留下的第八是有任何人世的作能影到的.而且自捐器官者,大多是病死.生前多已被病痛折磨的的嗔怒都了,照此小子的,就算不捐器官也早下三道中了!

最後是到底不捐器官的?在中人究全的念下,那然是不可以(太入棺,他那曾被割掉的西,也要重新回)可是著科技的,器官移植早已不算很困的行.多人也藉此而延了命.在佛教救人一命造七浮屠的教理下,器官捐是通往世界的南快捷方式?加上些年又在鼓吹葬葬.句把自己死後的臭皮曩做最大可能的利用,才是花花世界後的最佳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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