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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x 抱歉,我最后回复您,您的回答令我感到生理性不适。
我认为赔偿不单单仅仅需要对造成经济损坏的补偿,还要对造成精神损害的一定补偿,即对有错者适当惩罚。
请恕我直言,在本案中,很可能连造成的经济损失都没有补偿到位。所谓我只弄坏了一只鞋子,所以,我就只赔一只鞋子,抱歉,哪里的商家有买单只鞋子的呢?至于折旧,当然要折旧,问题是,所谓去年买的,到现在到底多少时间呢?抱歉,现在是 1 月份。如此故意歪曲事实的表述,想说明什么,不言而喻。至于您想赔了鞋子,就拿着鞋子,也很简单,我觉得只要按照两只全新的价格赔偿,再给个人家一天的误工费,人家肯定会让你拿走鞋子的。
至于所谓碰瓷之类,呵呵呵。我不知道您哪里物价有多便宜,还有 80 元能解决的碰瓷。您觉得被撞的,人家没有任何错误,就被撞坏了鞋子,还要和撞人的纠缠,耽误那么多时间,人家即使需要多要一点超出鞋子价格的补偿,真的是故意碰瓷吗?
最后,我告诉您一个常识,如果那位被撞的即使不想碰瓷,就是心有不满,想惩戒一下撞人的,人家就说脚不舒服,需要到医院检查,您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家报警,警察会支持谁呢?警察敢说,一定不需要去检查,这是碰瓷吗?到时候,检查费需要谁出呢?万一他咬定不舒服,住院观察几天,那么除了医疗费,撞人的还需要出误工费。
所以,出门在外,要理解别人的善意和难处,自己错了,要即使补偿。能用很少的代价就解决的问题,不要因为硬挺,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