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5月13日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將核電廠壽齡再延長20年。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等公民團體憂心核安會就核子反應器設施的換照審查,只是走流程,不會嚴謹把關,今日於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多項訴求。民團強調,換照審查不能流於形式,必須有清楚的退場標準、完整的老化管理、核廢料處置的
...立法院於今年5月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核電廠可延役最長20年。核安會隨後也依此修法內容預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明定核電廠申請再運轉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輻射、耐震評估資料等事項,草案預告60天、至9月30日止。 有鑑於這項審核辦法的預告期將屆滿,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保聯盟、綠、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公民團體26日召開記者會,憂心核安會配合「核管法」所提出的配套修法僅是走流程,他們要求核電機組換照延長使用期限應完整考量更多事項,並採更嚴謹的審查程序及更明確的判斷標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專職律師蔡雅瀅針對核電機組換照送審資訊提出三大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