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薇涉用情取中助立委 二判2年8月
二高院今天定,治薇提供情料取中某金助,以供自身立法委,性非,涉犯2罪,重以反透法罪,判刑2年8月,可上。
反透法第4定,任何人不得受透源之指示、委或助,副免法第43或公人免法第45各款行。反定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新台1000元以下金。
方起指出,治薇遭指控接受中大地名「冰姐」及「阿浩」的友人助美元及折合新台105元,民113年桃市第一立法委,回安位名片及「中央各名」等。
一法院定反法判刑8月,安法及反透法部分均罪,方及治薇提起上,二由台高等法院理,今天宣判。
二提供新料指出,依卷料,定治薇犯行明,治薇,本案明「冰姐」、「阿浩」是境外力的透源,且提供美金及她,是供她人日常生活所需等,不可。
二表示,治薇於本案所成受透源助而罪及非公非法集及利用人料罪,原成立非公非法集及利用人料罪,而就受透源助罪不另罪知,事用法有所。
高院合庭酌治薇民,明知中境外力,期以文攻武,威事武力犯,且藉由金收、等手段多方透,企干、破政治秩序及社安定,不知拒中某基金派遣人的金惑。
合庭指出,治薇提供情料取中所控制的金助,以供自身立法委,明已受中透成在地力者,配合境外力介入影,如果治薇立法委,手握制、修正法律的公器,掌握行政部首的力,若仍依中指示行事以取金助,恐不使用立法委而破自由民主政秩序,且危害主。
合庭指出,幸好察官指、警及查本案犯行,中始未能得逞,治薇性非,予非;再考量治薇坦非法集及利用人料,但否受透源助而犯行,犯後有悛悔意思。
二酌治薇犯罪、目的、手段、提供境外力的料及、所利益34322美元等,重以反透法罪,判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
反透法第4定,任何人不得受透源之指示、委或助,副免法第43或公人免法第45各款行。反定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新台1000元以下金。
方起指出,治薇遭指控接受中大地名「冰姐」及「阿浩」的友人助美元及折合新台105元,民113年桃市第一立法委,回安位名片及「中央各名」等。
一法院定反法判刑8月,安法及反透法部分均罪,方及治薇提起上,二由台高等法院理,今天宣判。
二提供新料指出,依卷料,定治薇犯行明,治薇,本案明「冰姐」、「阿浩」是境外力的透源,且提供美金及她,是供她人日常生活所需等,不可。
二表示,治薇於本案所成受透源助而罪及非公非法集及利用人料罪,原成立非公非法集及利用人料罪,而就受透源助罪不另罪知,事用法有所。
高院合庭酌治薇民,明知中境外力,期以文攻武,威事武力犯,且藉由金收、等手段多方透,企干、破政治秩序及社安定,不知拒中某基金派遣人的金惑。
合庭指出,治薇提供情料取中所控制的金助,以供自身立法委,明已受中透成在地力者,配合境外力介入影,如果治薇立法委,手握制、修正法律的公器,掌握行政部首的力,若仍依中指示行事以取金助,恐不使用立法委而破自由民主政秩序,且危害主。
合庭指出,幸好察官指、警及查本案犯行,中始未能得逞,治薇性非,予非;再考量治薇坦非法集及利用人料,但否受透源助而犯行,犯後有悛悔意思。
二酌治薇犯罪、目的、手段、提供境外力的料及、所利益34322美元等,重以反透法罪,判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
- 者:中央社者世怡台北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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