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薇涉收中立委 二依反透法判2年8月
前桃市立委候人治薇涉收中大助,一定法判刑8月。二台高等法院今天定成反「反透法」定,判刑2年8月,可上。
反透法第4定,任何人不得受透源之指示、委或助,副免法第43或公人免法第45各款行。反定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新台1000元以下金。
方起指出,治薇遭指控接受中大地名「冰姐」及「阿浩」的友人助美元及折合新台105元,民113年桃市第一立法委,回安位名片及「中央各名」等。
一桃地方法院定,家安全法部分,名及查局、安局人名片,都不公密文;可「冰姐」「阿浩」境外力政或其他求政治目的、或其派遣之人,法只2人中大人士,就是透源,不成反透法第4要件,判罪。
但是,治薇明知「冰姐」「阿浩」非立法院人,有中央各部人必要,竟名大量料取信任,藉此得金助,依人料保法之非法集利用人料罪,判刑8月。
案上,二由台高等法院理,不公理,治薇人玲受表示,治薇罪反法,求判;被安法及反透法部分,仍不罪。二今天宣判。
反透法第4定,任何人不得受透源之指示、委或助,副免法第43或公人免法第45各款行。反定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新台1000元以下金。
方起指出,治薇遭指控接受中大地名「冰姐」及「阿浩」的友人助美元及折合新台105元,民113年桃市第一立法委,回安位名片及「中央各名」等。
一桃地方法院定,家安全法部分,名及查局、安局人名片,都不公密文;可「冰姐」「阿浩」境外力政或其他求政治目的、或其派遣之人,法只2人中大人士,就是透源,不成反透法第4要件,判罪。
但是,治薇明知「冰姐」「阿浩」非立法院人,有中央各部人必要,竟名大量料取信任,藉此得金助,依人料保法之非法集利用人料罪,判刑8月。
案上,二由台高等法院理,不公理,治薇人玲受表示,治薇罪反法,求判;被安法及反透法部分,仍不罪。二今天宣判。
- 者:中央社者世怡台北16日
- 更多社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