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二4法官避 法院理裁定回
媒人周玉蔻涉指示媒「放言」某董事疑有,一罪,由二理。周女以曾法官由,二的4名法官避,高院日前理由,裁定回,可抗告。
全案起於,周玉蔻被控指示媒「放言」元任董事邱枝元集茂雄疑有,方依加重罪起。一台北地方法院定罪不足,判罪。
方不服一判,提起上,二由台高等法院的刑事第23庭法官理,受命法官雷淑雯。
周玉蔻主,她媒「放言」的人,曾刊登路新,高虹安污案裁定停、及承法官郭豫珍行,恐怕造成受者心生度不、不快,而郭豫珍台高等法院刑事第23庭成,足行本案判有偏之虞,刑事第23庭的法官雷淑雯、郭豫珍等4名法官避,不理她的案件。
本件避案,由台高等法院另庭法官成合庭行理,日前裁定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代社路,倘若被告得以藉此法官避,如同容媒、路媒或自媒工作者理涉己案件,以此方式到自行法官理涉己案件之目的。
裁定提及,周玉蔻或「放言」所刊登的相文字或容高虹安案件停,文中所指的法官郭豫珍非本案(加重案)承法官,也不是理本案的陪席法官或判。
高院指出,周玉蔻有明,也有提出具事,本件是周玉蔻主疑法官案有可能偏,因此以作准法官避的依,本件理由,予以回,可抗告。
全案起於,周玉蔻被控指示媒「放言」元任董事邱枝元集茂雄疑有,方依加重罪起。一台北地方法院定罪不足,判罪。
方不服一判,提起上,二由台高等法院的刑事第23庭法官理,受命法官雷淑雯。
周玉蔻主,她媒「放言」的人,曾刊登路新,高虹安污案裁定停、及承法官郭豫珍行,恐怕造成受者心生度不、不快,而郭豫珍台高等法院刑事第23庭成,足行本案判有偏之虞,刑事第23庭的法官雷淑雯、郭豫珍等4名法官避,不理她的案件。
本件避案,由台高等法院另庭法官成合庭行理,日前裁定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代社路,倘若被告得以藉此法官避,如同容媒、路媒或自媒工作者理涉己案件,以此方式到自行法官理涉己案件之目的。
裁定提及,周玉蔻或「放言」所刊登的相文字或容高虹安案件停,文中所指的法官郭豫珍非本案(加重案)承法官,也不是理本案的陪席法官或判。
高院指出,周玉蔻有明,也有提出具事,本件是周玉蔻主疑法官案有可能偏,因此以作准法官避的依,本件理由,予以回,可抗告。
- 者:中央社者世怡台北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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