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政院文化部指助」事不符,公平
公平在114年7月23日第1761次委通,家媒有限公司於送邀手工者之子件中宣「本三年-行政院文化部指助」,就足以影交易定之服容不及引人之表示,反公平交易法第21第4用第1定,新5元。
公平表示,邀信宣「本三年-行政院文化部指助」,予人印象家媒公司曾三年得文化部指助,但公平查,得文化部助的是家媒公司人的其他公司,且受疫情影之困助。另文化部表示,未曾助家媒公司,也未授「角媒」、「角文化」等旗下公司或品牌行邀或商推,亦未曾同意家媒公司部名指位,因此告宣事不符,反公平交易法第21定,新5元。
公平呼,者若想要在告上得政府助以彰自身服或具公信力,事相符,避免法受。
(承位:公平;服中心2351-0022、2351-7588380; 新窗口:志斌科2351-7588501)
公平表示,邀信宣「本三年-行政院文化部指助」,予人印象家媒公司曾三年得文化部指助,但公平查,得文化部助的是家媒公司人的其他公司,且受疫情影之困助。另文化部表示,未曾助家媒公司,也未授「角媒」、「角文化」等旗下公司或品牌行邀或商推,亦未曾同意家媒公司部名指位,因此告宣事不符,反公平交易法第21定,新5元。
公平呼,者若想要在告上得政府助以彰自身服或具公信力,事相符,避免法受。
(承位:公平;服中心2351-0022、2351-7588380; 新窗口:志斌科2351-758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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