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於110年11月17日第1570次委通「法合行金放法」之修正案,大幅提高金的度。
公平表示,法合行市自由秩序、消者益均有重大危害,但者避免法行被,皆以密、的方式作,鼓握有事的企部人或民向主管提出,104年公平交易法即增第47之1定,提所收反公平交易法的百分之三十,立「反托拉斯基金」,作人法合行金支出之源。
一步提升人的因,本次定容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主要重包含:
一、 提高金上限及每名人金金:金上限修正前定提高「2倍」,最高金放由新(下同)5,000元高1元;金放算基由「每案」修正「每名」人,且金100元以下部分一次放。
二、 案件未裁仍放金:案件只要定法合行,即使因情微等因素未裁,公平仍得人所提供料的值,放每名人5元以上100元以下之金。
公平呼社大,提供相事向公平,公平查後,即有能取高金。例,人提供法合行事A、B、C及D共同定商品格由100元200元的,而於可以直接明合行之事存在,再介入查的事,公平裁上述事之金5元,人可得之金高1元!
公平同提醒者,不得具有之事以契、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定商品或服之格、量,或有其他相互束事活之法合行,以免法。
(承位:法律事;服中心2351-0022、2351-7588380; 新窗口:志斌科2351-758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