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督管理委券期局每日新(114年10月8日)
壹、公行公司等
一、114年10月9日生效。
二、停止公行案件:。
、券投信基金案件
一、114年10月8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正案/停止申生效案/解除申生效案:。
、依券集中保管事管理第五第六款定,核准券集中保管事得之。(金管交字第1140356439)
位:券期局券交易 科 :(02)2774-7310
肆、修正「法使用公行公司股委案件法」第一、第六。(金管交字第1140384374)
位:券期局券交易 科 :(02)2774-7310
伍、基券股份有限公司、基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反期管理法令裁案
一、裁:114年10月8日
二、受裁之象:基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基券)及其受雇人郭、高、戴、、、基期股份有限公司(下基期)及其受雇人。
三、裁之法令依:期交法第101第1、第119第1第2款、行政法第14第1、券商期交易助管理第9第2、第29第1、第2 、期商人及管理第16第2、期商管理第2第2、第55第15款、第17款及第23款。
四、反事理由:基券分公司理人郭及高、戴等7人共同集行期交易,由高及戴提供以事期交易,且郭未本及信用原阻止情事予以遏止;基券督南主管等30人共同定集行期交易,交付金予基期,後由提供使用他人事期交易,且未本及信用原阻止情事予以遏止,另未落路委下相同IP核作,以及基券、基期其受雇人未善督管理之,未落行公司部控制制度定,郭、高、戴、、、、基券及基期核已反期管理法令。
五、裁果:依期交易法第119第1第2款定,基券新24元、基期新12元,依同法第101第1定,停止郭3月、高1月、戴1月、4月、2月、3月期之行。
位:券期局期管理 包科 :(02)2774-7360
一、114年10月9日生效。
二、停止公行案件:。
、券投信基金案件
一、114年10月8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正案/停止申生效案/解除申生效案:。
、依券集中保管事管理第五第六款定,核准券集中保管事得之。(金管交字第1140356439)
位:券期局券交易 科 :(02)2774-7310
肆、修正「法使用公行公司股委案件法」第一、第六。(金管交字第1140384374)
位:券期局券交易 科 :(02)2774-7310
伍、基券股份有限公司、基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反期管理法令裁案
一、裁:114年10月8日
二、受裁之象:基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基券)及其受雇人郭、高、戴、、、基期股份有限公司(下基期)及其受雇人。
三、裁之法令依:期交法第101第1、第119第1第2款、行政法第14第1、券商期交易助管理第9第2、第29第1、第2 、期商人及管理第16第2、期商管理第2第2、第55第15款、第17款及第23款。
四、反事理由:基券分公司理人郭及高、戴等7人共同集行期交易,由高及戴提供以事期交易,且郭未本及信用原阻止情事予以遏止;基券督南主管等30人共同定集行期交易,交付金予基期,後由提供使用他人事期交易,且未本及信用原阻止情事予以遏止,另未落路委下相同IP核作,以及基券、基期其受雇人未善督管理之,未落行公司部控制制度定,郭、高、戴、、、、基券及基期核已反期管理法令。
五、裁果:依期交易法第119第1第2款定,基券新24元、基期新12元,依同法第101第1定,停止郭3月、高1月、戴1月、4月、2月、3月期之行。
位:券期局期管理 包科 :(02)2774-7360
- 者: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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