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行公司等
一、113年12月10日生效。
二、停止公行案件:。
三、六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上市公司4569)申行第一次保公司,每面100,000元,上限新500,000仟元乙案,公司因申件不完,於113年12月6日自行完成正,副本抄送相位。本案依「外行人募集行有券理」第5第3定,自完成正日重新起算,如重大常,12日生效。
位:券期局券行 科 :(02)2774-7295
、券投信基金案件
一、113年12月9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正案/停止申生效案/解除申生效案:。
、合作金券投信股份有限公司分案
一、分:113年12月9日
二、受分之象:合作金券投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投信)。
三、分之法令依:券投信及法第17第1及券投信基金管理法第4第1定。
四、反事理由:合投信基金理人行股票停後,於短期仍持相同股票,投分析告未依所「基金投外股票作程序」,停分之理由及可能影投策之部分加以明,且入後日股票即交易所停交易而有大幅失情形,其投分析告明流於形式,欠缺合理分析基及根,核已反券投信相管理法令。
五、分果:依券投信及法第102定以正,依同法第113第2款定新12元。
位:券期局投信投 科 :(02)2774-7127
肆、修正「持修法」第3、第5、第10之令。(金管字第1130386038)位:券期局 林任稽核 :(02)2774-7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