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加沙民 提供既有款展延免息措施

部助受114年加沙影之民建,於行政院10月7日公告之花光、林及,且取得受明文件之民,提供既有一般款展延免息措施,加提供既有案展延1年免息措施,共同助民度,受民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21日止,得向原款信用部或全金申款展延。
金署明,助加沙受民建,其款,依金融理受居民展延利息法及理政策性案款法相定,即日起至115年9月21日止,受民得具款展延申、受地直市、(市)政府、(、市、)公所或捐稽徵出具之受明文件等,向原款信用部或全金申展延,展延期利息由部,免予收。
金署一步明,既有一般款部分,如自用住宅屋款得展延2年至5年、以房屋保之款得展延1年;既有案部分得展延1年,原定款期限得配合展延期予以延。
金署表示,助受民建,已信用部及全金提供金融助,速前揭措施刊登於公布、子看板、跑或站上,以透班、事(民)小或以播、等方式周知。如有相疑,迎洽以下服:全金:0972-590-951、信用保基金:0963-619-301、金署:0933-239-983。另金署官已置「近期及豪雨」(址:https://reurl.cc/gYQRgb),方便民快速查相容,掌握申。迎多多分享,更多需要的朋友及得助。
- 者:中央社息服20251010 09: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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