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局提醒 地家也能省 居留可「同竣籍登」享惠

多在竹科打拼的民,因通勤距,常有「地家」的情,新竹市局提醒,取得中民居留之外人,其居留地址的土地及房屋本人、配偶或直系所有,同於房地竣籍登,可申房屋及地自住惠率。
局以案例分享,竹科新先生原在北市持有1透天厝籍,作自住使用,短通勤,近期又在新竹市入1大公寓。由於家庭成有自己法籍配偶,於是透法籍配偶的居留,成功房屋都能享有最惠的率,家庭省下不少。
局表示,外人、地籍民、大地人民及香港或澳居民取得中民居留,居留地址之土地及房屋(含以土地定地上之使用房屋)其本人、配偶或直系所有或房屋使用人,同於房地竣籍登。因此,房屋如符合出租或供情形,供所有人或使用人本人、配偶或直系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合3以,可按自住住家用率1.2%徵房屋;符合全一自住且房屋值在一定金以下者(竹市115年期1856,600元),可按1%惠率徵房屋。
局指出,地用自用住宅用地惠率2‰的定,除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需於地竣籍登,且出租或供用。都市土地面未超3公、非都市土地面未超7公外,所有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有1的限制。
局明,以先生的案例,其本人籍於北市,法籍配偶居留的地址登於新竹市的大公寓,符合「同竣籍登」的定,由於2房屋皆符合房屋自住要件,因此都能享有1.2%自住住家用率。至於地,因所有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以1限的定,因此先生地高的北市透天厝用自用住宅用地率2‰,新竹市的大公寓按一般用地率10‰徵。
局提醒,房屋自住房屋有本人、配偶或直系竣籍登,才可享有自住住家用率。尚未竣籍登者,最於115年3月23日前(原3月22日,遇假日展延)完成提出申。未竣籍登的自住房屋,按非自住住家用率2.6%-4.8%徵房屋,用自住住家用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此外,地自用住宅用地惠率2‰,一般用地率10‰至55‰,相差至少4倍。土地所有人欲申自用住宅惠率,於9月22日以前向局提出申,年度才可用,逾期申者,自申之次年始用,提早做好。br />
局充,局站有房屋差率,提供宣影片、Q&A及人包等供民参。如有疑,可至局站(https://www.hcct.gov.tw/ch/propaganda.jsp)查,或03-5225161分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有人服。
- 者:中央社息服20250916 14: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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