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服法 居托人有通
「除了保母,居托中心若察到童有,也要通!」立法院16日查《童托育服法》,其中第53定托育居托人(保母)要有通童早的,但未其他工作人有相,在委林月琴、委王育敏建下,最居托相也要有通。
居托中心非
立法院委16日查《童托育服法》,其中行政院版第53第2定「居家托育人及托育收托之童有疑似展情形,通直市、(市)主管。」但各立委此有不少意,民立委林月琴、民立委王育敏,居托中心(托育媒合平)其工作人有通。
但民立委林淑芬,居托中心的人不期接幼,且的生有改善或意,只是要看保母是否有落些方案,若在法律中要求通,也不得有用。但王育敏,居托中心本就要有督保母的下,也要有通任。
早期要愈多人通
林淑芬,人居托中心有,希望通後照件事情可以分,化居托中心在照上的落。不同立委林月琴持不同意,早期育就是要「早期」,因此要有更多人可以通,且相定最好要制行。王育敏也,若居托中心有通,文恐宣示性、制力有限。
此,社家署代理署周道君,《少法》第32定通限於,不在授的法中居托人是用的,居托中心比合助受理通,或是需要通案件的候督促保母通。不最後社家署林淑芬也度放,此定居托中心其工作人,若疑似展情形也通。
- 者:台醒翔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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