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泰注意!曼谷爆狂犬病疫情 曼谷及周11地「疫」

[周刊王CTWANT] 近日,泰曼谷市政府宣布,已在3不同地方犬感染狂犬病情形,此泰畜牧展部已曼谷近北府(Samut Prakan)部分地「疫」,、狗等哺乳物施期30天的移禁令,者可面最高2年徒刑,或者4泰(新台3.8元)款。
合泰媒,泰畜牧展部指出,在曼谷巴特(Prawet)邦(Nong Bon)分狂犬病病例之後,已布相禁令,生效日期9月9日持至10月8日。次疫情被列「重威」,可能蔓延至人、狗、、牛、水牛和其他哺乳物。
根命令,除了疫情的曼谷邦,疫也涵近的塔昌(Thap Chang)、邦角(Bang Kaeo)、拉查提瓦(Racha Thewa)、邦恰(Bang Chak)等11地。
局表示,在禁令管制期,未授出具面明,民不得私自物其移入、移出疫。物主必格遵守局布的命令,包括在物生病的12小行通;若有物因病死亡,必留在原地直到告送。若有反者,以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者4泰(新台3.83元)以下款。
此外,泰局也列出一系列高地烈建民避免接流浪物,如遭咬或抓,立即以肥皂和水清洗口,立刻就接狂犬病疫苗。且民若死、死狗,或疑有人染上狂犬病,出流口水、咬人等症的物,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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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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