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遭勒令下市!3.7股恐血本 北院:先2.39即可保全

晟子(3202)因未依定揭露分重要子公司,中心公告自今年(2025)7月21日起停止其股票,致3.7名股面股票恐壁。此,晟辰鑫投向法院提出定分,台北地院理後,如不取保全措施造成重大害,裁定准禁止中心止契,但晟先交23,9314,500元作保。家公司同提出的急置遭到回。全案仍可於10日提出抗告。
晟辰鑫投在中指出,方中心之存有契,若中心自止有券契,使其合法益受到法回的重害,符合《民事法》第538所定的「防止重大害或避免急迫危」要件,因此要求法院裁定准分,以禁止中心提前止契。此外,亦依同法第538之1提出「急置」,盼望在正式裁定出前,先行禁止契止,以避免利即刻受。
法院酌後指出,本案金2,700美元,折算新台79,7715,000元。依司法院相案基,三平均需六年,若再以年利率5%的法定延利息推算,人提供的保金算23,9314,500元。因此,法院裁定,晟辰鑫投先金或等值行不名定存,才能禁止中心提前止契。
至於急置部分,法院此措施限於裁定前且有必要的短期情,而既然已准分,足以保障人的益,便再核准的必要,因而回相。
最,北院裁定的果,晟子辰鑫投必先交23,9314,500元保,方能禁止中心止契;另急置遭回,程序用由中心承,全案仍可於送後10日提出抗告。(任:卓琦)
(延伸:快/股民嗨翻! 台股中站上24515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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