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前籍不一定降?永房屋:土增房地合一自用件要注意
CNEWS流新者李映萱/台北
不少人了省,在房前才把籍去,希望可以用土地增值或房地合一的自用惠,永房屋契部深理俊宏提醒,做不一定能。尤其土增房地合一的自用件不同,如何正籍、要籍多久,千要注意搞混。
俊宏指出,土增的10%自用惠率有形式,包含「一生一次」「一生一屋」。「一生一次」需要符合出售前一年有供或出租使用的住宅用地;地上建物必是土地所有人或配偶、直系所有,已在地成籍登;都市土地面未超300平方公尺(90坪)、或非都市土地面未超700平方公尺(211坪)。最重要的,每人一生只有使用1次的。
「一生一屋」有使用次限制,但必使用「一生一次」之後才能使用,件也更格。需出售前5年未曾提供出租、或的住宅用地;土地所有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售出前,需持有土地6年以上,在地有籍6年且持有自用住宅6年;且出售,土地所有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自用住宅以外房屋;同都市土地面未超150平方公尺(4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未超350平方公尺(105坪)才用。
俊宏表示,政部每年1月1日公告土地值,作算土地增值的依,土地越多,就得按倍累徵20至40%率。如果符合土地自用件,能用10%惠率,比起非自用的一般率,可以省至少一半金。
此外,房地合一2016年上路後,房地交易利所得合,因此只有在2016年1月1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出售後申交易利所得才用。如果此前取得的房屋、土地,需考房地合一,利所得入隔年度5月的人合所得徵,也就有相自用惠率。
俊宏提醒,依房地所有人持有不同,用15%至45%率。若是符合自用件,不房地利在400以免徵,超400部分有10%惠率,但要同符合以下三:第一,由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且籍居住6年;第二,出售前6年出租、或行使用;第三,出售前6年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有使用本惠。
「要注意的是,房地合一在判自用的籍定上,需要人、配偶、未成年子中至少一人,居住且籍6年,如果期有中就不算,不是以累籍算!」俊宏明,即使子女有籍且住6年,但房屋若子女已成年,也法用自用惠,部分土增亦同,如果有疑,迎到永房屋位於北的直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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