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等 政部:外品退期限展延1年
政部今天表示,商若因美估及施等政策,直接或接影外出口,致法在期限申退,准予展延1年。
政部今天布新稿,署表示,法及外品退原料法定,外品退的原料,商於原料口放行的翌日起1年6月,附有出口件申退,逾期不予理;惟遇到特殊情形,得政部核准展延。
署表示,考量商受美加徵等影外衰退,不可抗力事由,因此依法定,以解令明退期限准予延1年。
署明,商可於原退期限前1月,透面向署洽。署本於速原理,以助商因美等政策。
政部今天布新稿,署表示,法及外品退原料法定,外品退的原料,商於原料口放行的翌日起1年6月,附有出口件申退,逾期不予理;惟遇到特殊情形,得政部核准展延。
署表示,考量商受美加徵等影外衰退,不可抗力事由,因此依法定,以解令明退期限准予延1年。
署明,商可於原退期限前1月,透面向署洽。署本於速原理,以助商因美等政策。
- 者:中央社者晏慈台北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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