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 my beloved grandfather, beloved daddy and beloved uncle Steve. Rain fall, tear drops, so sad this afternoon. I do not have this holiday in mind since April, 4th 1979.
#童法
#美在台AIT
#狠狠自己一星期的假期小薇於是扭了踝+摔
#剪新要是假新是言自由
解放近日越台海中,岸再掀浪之,保障安全美台售的《法》即40周年。 美之音VOA特作美台40年片《拍岸四十年》,到美卡特、秘宋楚瑜、前美大使芮效、前外交部、程建人,以及前美伍夫等史者,1979的幕後秘辛, 到2019的三角棋局,您,原美台交幕後人知的史刻,您回到40年前色的那一夜。https://bit.ly/2VoVaOl
今年是「法」立法40年,了念及彰美的深厚情,洛杉北文化事同仁4月6日上午特前往San Bernardino郡的Pacific High School,「人」及多的社志工一同起衣袖,新蔬果、大米、粉、衣物等物放社需要助的朋友。放活2小,共有近500位社民前取物。
翁桂堂副表示,去40年美在「法」的架下相互交流、共存共,美不是最重要的安全略夥伴,更是外事易、教育、科技等交流最主要的市,今天同仁以行明了美之的互可以更一步地深入社各面,也美主流社到其有多移民默默地事社服。
期盼透今天的放活,更多美人民到美真的友交流。
#TRA40#TaiwanDay#TaiwanWarmPower#YesTaiwanCanHelp
#施比受更有福
承:美1979-2014展
美在台(AIT)立博物於2015年1月13日共同「承:美1979-2014展」幕。本次的展著重於自1979年署了《台法》以,美人民和台人民所建立的友。
美在台思(Christopher J. Marut)在展致幕表示:「《台法》今天依然支持著美人民和台人民之的往。去 35 年功於 《台法》,美和台彼此的友建立了深厚的基,今後我也加深彼此的情。」
藉由展出多珍的照片、史料重大事,本展表出美台的多元面向,包括了、文教、安全、科技等各合作。
本次的展是由美在台(AIT)立博物共同主,家太空中心家公共。
本次展在台北的展出地立博物南小白,展期2015年1月13日至2月1日。
「承:美1979-2014展」
:2015年1月13日至2月1日(二至日上午930分至下午5)
地:立博物南小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南昌路一段1
免入
台法
January 1, 1979
台法
Public Law 96-8 96th Congress
AN ACT
本法乃助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定,授持美人民在台人民之商、文化及其他,以促美外交政策,其他目的。
Be it enacted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Congress assembled,
第一:本法律可「法」
政策的判定及明
第二:
- 由於美已止美和治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承其中民)的政府,美有必要制本法:
- 有助於持西太平洋地的和平、安全及定;
- 授持美人民及人民的商、文化及其他各,以促美外交政策的推行。
- 美的政策如下:
- 持及促美人民之人民泛、密切及友好的商、文化及其他各;且持及促美人民中大人民及其他西太平洋地人民的同;
- 表明西太平洋地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的政治、安全及利益,而且是切的事;
- 表明美定和「中人民共和」建立外交之,是基於的前途以和平方式定一期望;
- 任何企以非和平方式定的前途之 — 包括使用抵制及禁手段在,被西太平洋地和平及安定的威,而美所重切;
- 提供防性武器人民;
- 持美的能力,以抵抗任何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手段,而危及人民安全及社制度的行。
- 本法律的任何款不得反美人的切,尤其是於地一千八百名居民人的切。此重申及促所有人民的人是美的目。
美政策的行
第三:
- 了推行本法第二所明的政策,美使能得量足以使其持足的自能力的防物及技服;
- 美和依他防需要的判,遵照法定程序,定提供上述防物及服的及量。防需要的判包括美事局向及提供建的告。
- 指示如遇人民的安全或社制度遭受威,因而危及美利益,迅速通知。和依法程序,定美付上述危所取的行。
法律的用和定
第四:
- 缺乏外交或承不影美法律的用,美法律用,就像1979年1月1日之前,美法律用的情形一。
- 前所美法律之用,包括下述情形,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 美法律中提及外、外政府或似、或之有之,些字包括在,而且些法律用;
- 依美法律授定,美外、外政府或似所行或施各方案、交往或其他,美或美政府准,依本法第六定,遵照美法律同人民行或施上述各方案、交往或其他(包括和的商,美提供服)。
-
- 美缺乏外交或承,不消除、、修改、拒或影以前或此後依美法律所得的任何利及(包括因契、及益而生的利及)。
- 了各法律目的,包括在美法院的在,美承「中人民共和」之,不影治局在197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或特有的有或的所有,或其他利和利益,也不影局在日之後所取得的。
- 用美法律需引遵照行或有法律,人民所用的法律被引遵照。
- 不本法律任何款,或是美予「中人民共和」外交承之、或是人民和美之有外交、美缺乏承、以及此等相情,均不得被美政府各部解,依照1954年原子能法及1978年防止核子散法, 在行政或司法程序中定事及用法律,得以拒的核子出申,或是撤已核准的出可。
- 至於移民及籍法方面,根法202(b)款定待。
- 依美法律在美法院中起或的能力,不由於欠缺外交或承,而被消除、、修改、拒或影。
- 美法律中有持外交或承的定,不明示或默示,均不用。
- 了各目的,包括在美法院中的在,同意美和(美在1979年1月1日前承中民的)局所的一切和定(包括多公),至1978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者,持效力,直至依法止止。
- 本法律任何款均不得被解,美成把排除或逐出任何金融或其他。
美海外私人投保公司
第五:
- 本法律生效後三年之,1961年援外法案231第2段第2款所民平均所得一千美元限制。不限制美海外私人投保公司活,其可定是否美私人在投提供保、再保、款或保。
- 除了本(A.)另有定外,美海外私人投保公司在美私人在投提供保、再保、款或保,用世界其他地相同的。
美在台
第六:
- 美或美政府各部人民行施的各方案、交往或其他,在指示的方式或,由或透下述行施:
- 美在台,是一依哥比特法律而成立的一非利法人:
- 所指示成立,承上述的非政府。(以下「美在台」「」。)
- 美或美政府各部依法律授或要求,成、行或施定或交往安排,此等定或交往安排依美指示的方式或,由或透成、行或施。
- 立或行所依的哥比特、各州或地方政治的法律、章、命令,阻或妨依本法律行,此等法律、章、命令的效力次於本法律。
在美公民所提供的服
第七:
- 得授在雇:
- 行美法律所定授之公人,以,事公:
- 任已故美公民之保管人:
- 根美指示,依照美法律之定,行事所授行之其他,以助保美人民的利益。
- 雇得授行之行有效力,在美境具有相同效力,如同其他人得授行此行一。
的免地位
第八:、的及收入,均免受美邦、各州或地方局目前或嗣後一切。
提供及服、以及得之及服
第九
- 美政府各部可依所指定件,出售、借或租(包括利益),或提供行政和技支援和服,供行。此等提供上述服之酬,列入各所算之。
- 美政府各部得依指示的件,得的服。,了施本法律的宗旨有必要,可由行政命令,使政府各部得上述服,而不上述部通常得上述服,所用的法律。
- 依本法律提供的美政府各部,和成安排,美政府主得查的,有查核用情形。
第十:
- 美或美政府各依美法律授或要求,向提供,或由接受任何服、、保、承等事,在指定的方式及,向立的提供上述事,或由一接受上述事。此一乃定依人民用的法律而具有必需之力者,可依本法案代表提供保及取其他行者。
- 要求予立的相同目的辨事及定的全人,是指1979年1月1日以前美承中民的台局在美立的事及人相同而言。
- 根予美在及其人的特及豁免,已授予及其人有效履行其功能所需的此特及豁免(要的情及而定)。
公人受雇於
第十一:
-
- 依可能指示的件及情,任何美政府可在一特定,使接受服於美在的任何或雇政府。
- 任何根上述(1.)情而服於的任何或雇,有在止於的服,以的地位重新原(或接替的)雇用或,或雇保有如果末在指示的期及其他情下所得的附利、特及福利。
- 在上述(2.)中有重新被雇用或的或雇,在不服期,可加未受雇於之前所加的任何福利,其中包括因公殉、或患病的;生及人保;年度休假、病假、及其他例假;美法律下任何制度的退休安排。此或雇如果在服期,及重原雇用或之前死亡或退休,在公上死亡或退休。
- 任何美政府的或雇,在本法案生效前享准保留原而停薪情入者,在服期受本之下的各福利。
- 美政府任何在雇用外人者,可此人往,要自然增加其津、福利及利,不得中其服,以免影退休及其他福利,其中包括加往前,法律定的退休制度。
- 的雇用人不是美政府的雇用的人,其在代表,免於受美法典第18207之束。
-
- 依一九五四年美法911及913,所付予雇用人之薪水不薪所得。雇用人所之薪水予免,其程度美政府的文人情同。
- 除了前述(A.)(3.)所述,受雇所作的服,不成社安全法第二所述之受雇目的。
有告之定
第十二:
- 卿其中一造的任何定容全文送交。但是,如果立即公透露定容危及美的家安全,此定不送交,而在的保密命令下,送交院及院的外交委,於出通知才得解除密。
- 了(A.)段所述的目的,「定」一包括
- 的治理局或立之所成的任何定;
- 美各成的任何定。
- 由所成的定及交易,接受同的批准、查、及可,如同些定是由美各成一,是代表美政府行事。
- 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的年期,卿每六月向院及院外交委提出一份告,描述及的,尤其是正常的任何干。
章程
第十三:授定於行本法案各目的的章程。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三年期,此章程立即送交院及院外交委。然而,此章程不得解除本法案所予的任。
督
第十四:
- 院外交委,院外交委及其他的委督:
- 本法案各款的行;
- 的作及程序;
- 美持的法律及技事;
- 有安全及合作的美政策的行。
- 些委地向院或院告督的果。
定
第十五:
本法案的目的
- 「美法律」一,包括美任何法、、章程、法令、命令、美及其政治分支的司法程序法;
- 「」一情需要,包括及澎湖列,些上的人民、公司及根用於些的法律而立或成的其他及,1979年1月1日以前美承中民的治理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局(包括政治分支、等)。
款之授
第十六:除了行本法案各款另外得的外,本法案授卿在1980年度用行本法案所需的。此等已授保留用,直到用止。
款效力
第十七:如果本法案的任何款被效,或款任何人或任何情的用性效,本法案的其他部份,以及此款用於其他人或情的情形,不受影。
生效日期
第十八:本法案於197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