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是很多野圭吾的作品,所以不清楚一般部小的,不,我猜部小不算是成功之作,因作者用的形式不合於他所要述的故事,因此使得整部小到最後得有既又有焉不。
作者似乎想透不同角的第一人事形式造故事朔迷的效果,要到的效果,不同的事者就必同一事件有不同的述或解,藉由些不同的述或解而生不同角度的「真」,Milan Kundera的《玩笑》堪是事形式的佳例。其次,因是不同的述或解,所以我可以不同角的第一人事形式是一於「散型」的事手法,它的局通常指向更多的方向,甚至可以,在故事最後,它生的疑可能比故事始更多、更令人不知「真正的」答案何。
相於此,「探(推理)小」在本上就比於是「路型」的:故事的最必然有凶手,一凶手呼到前面的受害者,因而使整故事到平衡,否整故事就成有局,便不成一部探小了。
由此,我便能看出「探(推理)小」若有用不同角的第一人事形式便可能生的上本性的突:如果不同角的第一人事形式置於「探(推理)小」的境之中,生多的嫌疑者,法得到真正的凶手。
但一突非不能解,例如,以部小《我了他》例,如果三位嫌疑者──神林弘、河直之、雪香是件凶案的目者(而非嫌疑者),那他不同的述,便能使凶案生朔迷的效果;或是如小中所定的,三人都以自己是凶手,透自己述不同的人程,也就是,如果最後三人在刑警加的揭露下所呈的程是由事人自己所述,那也也能生同的效果。
但在《我了他》部小中,除了穗高在婚中毒身亡之後三人都自「是我的,是我了他!」之外,之後的第一人事,其都只是在接故事的行,有提出不同的述或解,像的事路,其作者大可用第三人的全知,或是取三人其中一人做第一人的述,效果也比有的事形式得好。
作者似乎也察到的,因此故事最法直指作者的名字,只能束於〈神林弘篇〉的最後一句言:「犯人就是你!」而一言的前提既得有些突兀又得焉不,人草草了之的感。
除了事根本的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一些可之,例如一始的情乎毫意,只是提供一河直之可以威的理由;又,河直之人物的性格成他後恐信的形象也缺乏渡接;而他人的秘密似乎很容易就被感知(神林弘神林美和子、穗高雪香的),一就更明了部小其更合用的是第三人事形式。
部小其非常合作一部面教材,它我知道了一部作品形式的如何定容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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