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如品酒,有的人如醇酒芬芳,有的人如烈酒,有的人如劣酒粗鄙。
我不喜被歧,然也不能歧人,但若要人做到「一同仁」,前提是,你得要和人有一定的基,不光是身「人」就可以享有一般人的利的。
然在教育上「有教」,但也要「因材施教」;在日常生活上,人也只能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法做到所的「兼」,也是何儒家思想推行得起,但墨家不行的原因,因太理想化,也等於太不切了。所以孔老夫子有要我人人成人,而是可能做一能社需求提供助的人,因才「儒」(人+需),可惜在人大多以那是死的意思,失去了本的意。
我所「分」,是指客上的分,是有由的,而不是因你、你相不好看等等不可之因素,而加莫有的罪名,那就叫做「歧」,是不正常的心,以能代表人的「人格」(品德)之行定才是。
我之所以需要「分」,是了建立,而找到自己的,一如自己喜哪的人,就近那的人,慢慢就成那的人,例,一不喜到的人,一定不去近做事拖泥水、迷糊健忘的人,是以「已是那的人」;另一是「尚未做到,但自己想做到」,比如想要成有自信的人,即使在仍自信未,但常近精明能的人,慢慢掌握到如何展自己的,自然由他的「做」生自信。即所「物以聚」,因此看一人的朋友群,大概就知道他是什的人了,也是根於此。
我找到自己的,等於是自我目的端,接著始漫的程,最成自己理想中那的人。所以一始人就所有事物分,是自然的本能,就好比一同生活在同一境的人,有的人,有的人好,那是因他取的部分不同,也就是,他所同的事物不同。「因不好,所以我不要」,如此想著,的判一出,我就自分,把自己了。如果什都不分,一概去,那人成什子呢?我想影可大可小,不倒得挺可怕的。
除了事物,人也是一,我能平等看待一人犯和孝子?或者能平等看待一心里的善心人士和一成天八卦的人?所以我不可能做到「一同仁」的地步,但可以做到的是上的一同仁,那即是「人的基本尊重」,至於那些不尊重人的人(如犯罪者、意霸凌者、反善良俗者),自然不需要用到一套,因他已失去和一般人相同的基了。
所以一人再,也比一富不仁的人要受到他人的尊重;一人再怎其貌不,也比一用美貌去引他人而犯罪的人要高尚得多。但今社值度扭曲,我的政府、媒、教育等等,都充斥著不正的念影,於是造就了多社,然是用比大的法,追根究柢,是看自身的信念本,有的人就不被影,即所「出淤泥而不染」;容易被影的人,自己也要,而不是一味怪外在境,,人又被分了不是?所以不分是不可能的事,只是一般人常曲解「以富、分」,但上非如此。
分我自身有很大的助,因我先清自己的想法本,接著自己造想要的境(於不喜的那些等,我自然),在那的境下成精,只要我的心念是善的、是正的,好的影改自我,成一更上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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