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郭董走在路上看到一民,很不眼,口了三字。在有刑事制度下,民可控告郭董,判刑易科金後,再以此依行民事求。民可得大500-5000元之的。
探:
的民事判原,是被害人力及害程度成正比。加害人力次要,少考量。
若刑事妨害名除罪,判金提高,考量被害人民力,可能1-5元民。果郭董不痛不,立刻掏出500,多民一百次三字。
若刑事妨害名未除罪,因郭董心背上「犯罪」污名,然乎都可易科金不必,身百的他仍意拿出500,作和解金,送民。民子就翻身了。
--------
反之,若是民郭董三字,郭董一怒之下,控告民,成功判罪,再民巨求10。法院郭董求金高,判100元。民法和解,只能乖乖接受拘役,欠郭董100元。
若是刑事妨害名除罪,郭董唯一修理民的武器就是,等於要求法官必充分考量郭董身,因此判金必大幅提高,元起跳,可能判1。
1001的差,在於前者仍有一可能。後者任何可能。民一子翻不了身。
民既然不出,有可能的行展:
1.,向郭董下跪道歉,求郭董高抬手,放自己一。
2.反正子欠欠定了,乾脆豁出去狂一百次。
:日前司改是妨害名除罪,是法界抄美,思不周延的物。欠缺名人格的足保障,必鼓更多路霸凌不任的言;社文明碟化更重。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