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一人:一治者心理治的
作者:卡.哲斯 出版社:左岸 出版日期:2014-10-08 00:00:00
不是一本善文,也不是一本志文集,也不是一本自助手。
本的目的,是要拿我人的某些部分你分享。
是我在代生活的林中所到的一些西;
是我所看到的;是我於相信的;
也是我所面的困惑、疑、和不定。
但在分享的程中,你,有些西正是著你而的。
──哲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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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一人》在1961年的出版,哲斯了全的知名度。身研究者和治者的哲斯原本本是心理治者看的,但是在售超百之後,他才他是一般人的:看、家庭主、商界人士、牧、教士、老和年人。接下的十年,哲斯成了大的「美心理家」(the Psychologist of America),他的很多想法得到泛的用,成了主流心理的一部分,以致到了在,我都已忘了那些想法在是多地新、多地具有革命性。
哲斯重治者案主之所建立的。他相信案主需要一能被接的,而他所使用的技巧叫做「同理心」和「件的正面」。哲斯用一句描述他的核心假:「如果我能提供某型的,那案主就可以在他自身中找到一能力,而在中始成、改行人展。」
全由二十一篇表的文章集而成,但穿其予以整的正是哲斯暖、切、自信的。我看到一人,不耐心,善用所有源,以他人他自己。如此的聆,既是了那前求助的人,也是了索那大哉:究竟怎才能成一人?
★文:
者
宋文里
一、
一然起的中,多事者急切想要建立他的身份,他所恃的常是那些易於人所知的外行,譬如:行的技,而不是在的理念。是「心理治」【1】的,同也是之所在。然,不是,今心理治的工作者於心理治的理念即哲、理或基本假都一所知。事上,正因所有的心理治技都由理念所孳生且也由理念指引方向,因此,若理念知便上法行技。然而我目前的是:自心理治入成候以,然有了些於心理治的、做法、期望的成果等考物(其大部分仍是或的介性作品)出,但基本的理原著仍然罕。心理治工作者在成教育的段所的「理性著作」也泰半是些大或摘要,於典原著的常因料源的乏,或的,甚至因法解其必要性,而被省略了。
理的摘要不能代替原著本身,其理安在?
作一心理治者,光是「」或「知道」一些於理的法,自己的工作是毫助益的。他的工作要求他必以他的全部存在沉於某理之中,直到理洽涵成他的一部分止法和理大的那含糊、事不己的度在是南北。地,「沉」就是哲斯或其他切存在(existential)的思想家所的「成」(becoming),而不是多初者所信的「」、「看」云云。
心理治的工作者除了用他所到的一些技(譬如心理、量、或心理治的晤和作方式)之外,能使心理治具有真成效的西,竟是心理治者自己的人格!正因我不假心理治的人格天而降,反而定:在人,我可以用人自身的力量培出的人,任心理治工作,所以,我也可用不神秘色彩的方式,看看培如何才能成功。
哲斯的《成一人》本,假如者也能真理解的,很容易:重要的不在於如何安排一些程序步,或使用一些方法技操弄求助的案主,他去成一(心理治者心目中的)人;相反的;哲斯反覆再三地明,成人的程需要具一些基本件才有以生,而生此一程的力有重,其一在於心理治者以自身本而造出某些件,其二是案主感受到些件後,加了改的意;於是,在重力的交互合作之中哲斯所的「」(relationship)即此之也,心理治就以一程而往目去。
回,就是哲斯成一些理著作,常有的本意在之中,哲斯本人(如同一心理治者)者(如同一案主)以文字息媒介而生一交互合作的程。在本中,哲斯提到一案例,者氏的原著而得相似於心理治的效果(十六章,原文pp.3256),而所心理治的「效果」(也就是「」一中的「」)也者,正是指:人格化的程得以起。心理治者在的段先,然後有案主加入,然後再以方合作的方式行此一程。所以,心理治者所用的工作法不他自己摒除於外,他不能抽於治之外,他不能袖手旁,或以「後座司」的身份指案主何去何。而言之,心理治者的程和案主是一的;如果他有入的治;那,他至少入一能引化程的和蒙。
事上,除了少的家之外,大多身心理治之的人都有以案主的身份入的治,因一方面只有的程中才包含目,另方面,目和真正的治一,是得延一段相的(大一年到年),因此,目前在台不是每一位心理治工作者都能接受的。我是用比便的方式始,因此,那就非莫了。也,我由此而比容易解,什不能只教科式的大和摘要,而必到真正可能引交互的原著了。
二、
哲斯的心理治取向,有三名。最初叫做「非指」(nondirective)治法,到一九五一年出版《以案主中心的治法》(Client-Centered Therapy),已被,其理由是要「的重面的、隘的……成正面的、案主人自身所能生成的因素」(Meador and Rogers, 1984: 150),但在一九七四年,哲斯和他的同僚又把「以案主中心」的名改成「以()人中心」(person-centered),「相信名,更能充分描述人在其工作的方式中所涵的值」(Meador and Rogers, 1984: 142n)。
一段「正名」的程,於解哲斯和他的心理治理念而言,有意。在台,我常到「事人中心」、「人中心」的名。本中,前者改「以案主中心」,至於後者,然在本出版尚未出,但於「person」那核心字眼的翻,本的名起,直到最後一,都法避翻上的尬,我在下一。
在此首先要的是「事人」或「案主」的。原文中的「client」一字,最初由哲斯用,以代替去用的「病人」(patient),或「被分析者」(analysand)、「受商者」(counselee)之名。「Client」是什意思呢?在法律事上,或委代理人的那位主,就叫做「client」。的法定名一般叫做「事人」。不,client字的字根原是「」,也就是,被或委的人通常是家,所以那出的主必他的意。以此而言,用「client」代替「patient」,用意在使案主不再被一有病的病,也不再接受病患般的置。不,是不是,他真的「反客()主」了呢?原文中了他一「中心」的名,但是,到底是什的中心呢?
由本所的二十一篇文章看,哲斯的心理治理乎毫例外地,是治者始起的。首先是有人前向治者求助,然後人接了。由於案主在焦、脆弱、紊的中,使得治者必他提供一特殊的助。而後,理的核心於焉展治者具的件是什?哪些件可以有效地忙案主,使他卸除防之心,而始和真的自己?如果有治者的,案主的困直毫改的契。他著焦前,也著焦回去。所以,治者乃是引改的中,居於性地位的人物。就此而言,他和、律的性毫二致。但是,回,位治者是怎用他的地位呢?就涉及了哲斯正名程的第一次考治者究竟要不要指前求助的人?你到底不叫他去做、做那?哲斯的回答是「不必」。因求助的已有形式上的引性,案主已入了一很特殊的引性之中,而上的引性已很了,不必再加上的引何,哲斯在晚期的著作中了:在案主那人的整存在中,分受了一自宇宙天地的自然,力沛,欲出,只等著由治者放而已,哪需要什命令、催促式的指呢?(Rogers, 1981)想法看似近神秘,但哲斯曾特此作了:大自然的世界中富含形成的(formative tendency),即使生物家、化家也可在演化的程,或物的晶法中看出此一的存在,所以非神秘主者的妄作主(Rogers, 1981: vii-x)。由於有的信念、所以,「非指」的治法可以反地推出,但是,我不可被字面意所惑,因「nondirective」(非指)不意味著「no direction」(方向),「非指」不是「有引」。至少,不自然所引的方向吧,在中的引之仍然一分不少地落在治者的肩上。因此,治者既然身重任,哲斯就必然要先把他所具的件指明。然而,在中如此重要的人,什反而不是中心,另一人成了中心?是怎的?
事上,令人困惑的胥自於翻的。我「案主中心」或「人中心」,原本是一相互的心理治,竟只凸了一人,而另一人物不了。是翻者的枉正,因,在原文中,不「client-centered」或「person-centered」的都含有「被…造成」、「因…而然」的含,而的被自然涵了一主者在。我,就是方才提到的「性」之主──主?不是人,正是治者,以及他所代表的治制。是主者使案主成治的中心,或焦,但,我永不忘:焦的背後必然有聚焦的置,或整焦距的人存在。
到,才可以回明:什我使用「以案主中心」的冗名。我不把「以…」字省掉,是了性的主者重新回到它的涵中。其次,我把「事人」成了「案主」,是因「事人」一即使在法律意味之中,也未真正出「主性」的意思他仍然是委家替他事的人。反正我的中有一在意上完全相的字眼,不如就直接以的求助情形他一名也。他求的是心理治,或心理商,而由於本地已有通用呼以上者的名「心理」我就他是「由心理制所接案的人」,作「案主」,於是,我的「以案主中心」的名乃於焉成。
至於到「以()人中心」的段,事上,哲斯已很明地放了偏袒一方而另一方在背後的做法。他使用了「person」一字,用以指方的人。史哥勃(Herbert Spiegelberg, 1972: 154)在分析哲斯的象得好,他:「到了地步,我就得:理已不是只以案主中心,而是中心(bi-centered);或是(bipolar)的了……。」互,或是互主(intersubjective),也可作「交互主」,其才是哲斯所的「」之本色。
三、
接著要「person」的。我把「On Becoming a Person」作「成一人」,是利用「一」的量和「人」接在一起,一方面使「人」不成集合名;另方面也避免了用「人」「person」的困境。「person」然是指的人,但它不等於「人」(individual)丁.布伯(Martin Buber)在他和哲斯的中很持分野。他:「我反individuals而成persons。」(Buber, 1965: 184)至於布伯的持究竟有什道理?我想,也先我自己的言,看看我的意系中伏的一基本。在的法中,「人」字是人的造形,但它?少有「人」的涵。在古中的「人」甚至常用指「他人」,譬如在「利己利人」、「推己及人」等等句中,「人」是用「己」立的。而在俗中的「人家」、「不像人」等法,用「人」泛指集而不指特定的人。另外只在「人家我要去…。」或「死人」等句中,才用指外化的「我」。不,以上用法,都不同於哲斯所特意(或布伯所持)的「person」。
布伯於「person」的明是:「一person……乃是一人而在在地世界生活在一起(an individual living really with the world)。而所世界在一起(with the world),不意指他只在世界之(in the world)而是他和世界有真的接,有真的相互性,且是在世界之能人相遇的各上,皆能如此……才是我所的a person……」(Buber, 1965: 184)。「A person」是可以的、具存在的人,但他既不是囿於一己之而世界(社)分、立的人,也不是被世界所吞噬,被群所限而至失去各性的「一般人」。此相的,哲斯的用法比不作格的分他以「individual」和「person」作可以互的使用,但很明的,他的「individual」一字承了克果(Sren Kierkegaard)的用法,不是指私心重、人有的人,而更接近布伯所的「person」之。
由於「person」一字在作「人」或「人」都不很切,加上它在西方的言系中有相的,【2】所以台的神、哲界常另用「位格」的名,也就是以新刷新它在的涵。法,我也法用,因哲斯所的「person」也用指一哲概念,但更重要的是,它常常量、冠用(persons, a person, the person)而用以指「具存在的人」。若作「一位格」,人能解,所以,我仍然想法依照文,使用具字眼去翻它有作「人」,有作「人」,有作「我人」,只有在不指各而具的人,才作「人格」,但,我一定要提醒者:於「person」字眼,我不可掉以心;更一步:每哲斯提到人、人、我、自我之字眼,他所指的,乎都是他的哲中所欲重建的那人。我必洗掉我有的言,否法接收他的意思。於「人」,我已到了必予它更多新的候。俗中有「人」有的常用,譬如「人」、「人性」、「注重人而不注重物」等等,都不得超得了的窠臼,句:一「人本主」的新口,也不得能表示任何新的反省。我很需要跳另一意系的水中,才能汲得新的理解。哲斯至少是那意系中的一活本,值得我浸於其中。
四、哲斯在他有生之年,美以及多其他地的心理治已造成泛的影,有人以,主要的原因在於他的理「、易懂」,言之,他是很合大播(甚至的家庭版休生活版)口味的人。法似乎正是大播式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在中得「、易懂」。但在本上,哲斯有比的面。理和方法的上,哲斯重新加以思索,就,其他一也不。
哲斯和存在主哲以及象的相微妙。他未以「性的」,或其他活(如研、等等)的方式直接象界以及存在主哲。他自承自己在那方面「不是一者」,只是偶到本人的,而「了我自己所作的性思考。」(Rogers, 1980: 63)。他所指的包括了克果、布伯、以及博霓(Michael Polanyi)等人的著作。而在本中,哲斯曾七度提及克果的名字。我只能,他立展自己的哲,但?存在主者相呼。至於象,哲斯的工作明了他在此有某方面的及。史哥勃指出:「哲斯於人格行的最後理更明地表示:象域(phenomenal field)乃是人格中的一基要部分……象的世界不是人的行之主要原因(causal factor),也是治程中主要的攻(point of attack)。」(Spiegelberg, 1972: 152)然哲斯的工作同僚中就有象者(譬如Arthur Comb, Eugene Gendlin等),但他未明引述象著作,譬如最後一章所的主性,在胡的《洲科危和超越象》(Husserl, 1936/1992)一中早已得非常透,而哲斯只是一直以他自己的「象方法」呈了案主和心理治者的主。的工作上就是他一生事的主要容。
於象,或存在主哲都相陌生的知界(譬如的美,或甚至今的世界),提及象方法,以及存在主的「本」,乎都以始。尤其存在象的,最接近於此的心理界仍多法接受,因此,很自然的,通生,只能留下一些「、易懂」的部分,聊茶酒後一番而已。
再到方法的(工作者事上都始起才)。哲斯所的真(genuineness)或「合一」(congruence)、同理心(empathy)【3】、件的(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等,在方法的作上是其困的程。首先,就概念的界定,或性的指,就引非常的。哲斯於些概念都用描述的方式明它的性,然後用交互主定的方式,它的存在。接著,放在的中,更困的是;如何引、如何修正、如何持的接受的心理治者,和案主而言,都一不容易。有人能期盼它「天生定」或「生而有之」,我必以整套的培、及核的方法,引固理的主。就培和的部分而言:哲斯派(The Rogerian Schoo1)事上展出很多方法,而且也泛地被用。以一份查料看,可其一斑Heesacker, Heppenr, & Rogers(1982)商心理的典之作,用引述(citation)次的多寡,算了三主要期刊(The Counseling Psychologist, Personnel and Guidance Journal, Journal of Counseling Psychology)。在一九七九、一九八○整年所有文章所引述的著作,果:自一九五七年以、排名前九名的著作中,有四本受到哲斯的直接影,且都以明方法其主要容四本著作是:Carkhuff (1969), Truax & Carkhuff (1967), Ivey (1971), Egan (1975)。再就核的部分,哲斯更以大量的精力投入於各徵研究。本十一、十二章段研究程及果作了清楚的告。之,理本身涉及的方法及核方法,而些都是哲斯理的容。些方法未曾或未清晰理解的人,都不是「知道了」哲斯,而只能算是道。很可借,一直到今天,在台心理治「」的地方,都明地缺乏理的深入,以及,更重的是,乎有真的成有完整的制度程,甚至有充分的。在情形下,怪稀了哲斯的份量,也使得心理治的理念水淡化,不知所云。
五、
另外也必在此澄清一下,就是於哲斯和精神分析理及治法的,以及哲斯行主者之的。
哲斯本人相信他的主是反佛洛伊德的。在本中(第五章),他指出:佛洛伊德及其後者,人的本能若不加以管制必致、等行,人的本是非理性、非社性、人害己的。度,二十年也似乎有改(Rogers, 1980: 201)。但是,哲斯不知道他犯了相重的「稻草人式」他所的佛洛伊德不是佛洛伊德的原,充其量只是一些自二手著作的意,或甚至是察到不入流的精神分析之工作而生的成而已。
佛洛伊德造了心理治的基本型式,而他所用的念,譬如:意(the unconscious)、自我防(ego defense)、移(transference)【4】等等,乎已成了心理治所不自的通用概念。哲斯疑的也落在念系中。真查哲斯的想法,可以找出他和精神分析有多相通之。譬如本第六章,到人的意知有官能和的,他:「意不再兢兢地行看管任的候,人的所有官能都善自律……」(p.119)在此,他的「意」「官能」的,可是佛洛伊德「自我」(ego)「它」(id)【5】的本。言之,知之可以存,或根本是相互依存的,都接近於佛洛伊德的主。更明的,莫於本十七章中的一段:「一精神官能症患者(the “neurotic”),在自己的意有常被意的部分,些部分由於受到抑或否,以致造成了知上的障。使得些部分的息法向意,或向他自己的主宰部分。」(p.330)法,如果不特明的,乎被出自精神分析的官方文件。更有甚者,哲斯在早年的工作中然有「精神分析模式」的段(本第一章,於斯特那年的工作),但他也接了另一精神分析者的治法,就是克(Otto Rank)的「意志治法」(will therapy)或「治法」(relationship therapy),且受影(Rogers, 1980: 37)。克的治法源於佛洛伊德所的移象。不克佛洛伊德有多少修正的意,他仍是於精神分析的。佛洛伊德的後者,乃至其他的批者,在哲斯盛年之的美,由於《佛洛伊德心理著作全集》(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 London: Hogarth Press, 1974)尚未出版,因此很少人看到了佛洛伊德的全貌;更有甚者,由於、之故,更重地扭曲了精神分析的原旨。托海(Bruno Bettelheim, 1982)曾提出多的明,希望正十年的。他在名之前,引了佛洛伊德致格(Carl Jung)信函中的一句:「精神分析在本上乃是一透的治。」(“Psychoanalysis is in essence a cure through love.”)不也正是哲斯的根本信念?以此而一步再找哲斯佛洛伊德的相容,或相(而非立)之,不是很有可能?
哲斯有碰到佛洛伊德,但是他碰到了行主的代表人物哈佛大的史金(B. F. Skinner)。他真的上了。一九五六年九月,、史二人在明尼大(杜曰校)作了一九小的,其容被播出,摘要於《科》,但哲斯原本希望全部容,甚至原始音都能全部公,因史金事後拒同意,而使此事未能如其所。哲斯此耿耿於,他的烈不表於1980年的回中,他:「我得(我)整都被(他)欺了。」(1980: 56)
究竟哲斯和史金的焦何在?哲斯表示那是基本哲之的立,自由控制,人本主境定。但史金在中:人本主者所主的自由抉,最後都不掉控制的成份在心理治中,不案主如何被允、鼓去作自由抉,他仍是在治者所提供的持之中才能如此。史金的回得非常乾脆:「一人可用安排境的方式助另一人,然而他所安排的境就施行了控制。如果我的,一人不可能不作此安排而竟能有助於人。所的人本主心理家是在控制著人的,如果他所做的事情真的有效的。」(Skinner, 1974: 186 )哲斯在本中很清楚地提出行主的缺陷,但,史金的答不是也有道理?所以,到底他在什?
如果他的不只是因「控制」字眼的同名指,那,也、史二人的主是分立在不同的次上。哲斯人的值判和目的的基本程,而史金把焦放在人互的行,以及行的涵上(我在序第二中此作明)。史金不是成恐怖控制的人,相反的,他的《桃源二村)(Walden Two)乃是用小的形式表一托邦式的理想,他想使人的精力不浪於持不人道的「尊」;他所往的是一能以有效安排行和的前後而建立的秩序世界,藉此避免施的「社化」程他又是哪逸出了人本的之外?史金的本不在他自己的方法之中,但我可以在他的研究和著作事上,清楚地看出他的值。所以,哲斯才:「我(的想法)管截然不同,但仍不害我他的尊敬。」(Rogers, 1980: 56)行主然可以衍生很多械、定式的枝末流,但我弄清楚它和人本主的次後,就不理解:它之仍可以有性的相容,哲斯在本第三章中也上表示了看法。行主的心理衍生出行改技(behavior modification)和行治法(behavior therapy),但它不能被人本主者使用呢?又能一行治者不能有哲斯的值呢?
哲斯在不是我用反精神分析或反行主的藉口。就是我要的意思。我哲斯的目的,是在於成融存在的本之融而不是在造「嘴」式的突。就是我真正表出的意思。
六、
我在一九八六年始手本、到一九八九年它才得以出版,距原文首版的(一九六一年),已有二十七年之久。是不是正表示了:即便在「已代化」的台,我具存在之人的,在起上也比哲斯所的世界落後了至少二十七年或,再十四年,到了二○一三年,是需要修再版一次──所以我真的不知如何算的距。在此之外,更有意味的距竟是:即美本身,人文的心理也未在哲斯那一代的位「人文主者」叱吒之後,就出人文心理的另主流,相反地,曾被名「第三力」的心理,在院中竟然著一代的退休潮之後,就再潮,而是改面地以另一方式,在一九八○年代末重新潮,那就是「文化心理」(cultural psychology),但其中含的思想背景已和哲斯等人的主有很的差,我在此法。【6】只不,成一人的路程,在人的世界中,已有哲斯的人物以其典(也堪古典)的身法而我指出一必然不可或缺的方向,只是在文化全面的意上,要看我自己能不能量段路程的距,以便能勇於拔而走上其道了。
一九八九年三月
于新竹清大
二○一三年四月
改於仁大
【1】目前在台有床心理、商心理以及一些精神科在事。但些域分非必要(譬如在美的照制度中就此分),而在哲斯的中,就都可涵於「心理治」的。
【2】子尹在卡西勒(Ernst Cassirer)所著《人文科的》一中的,九○~九二,台北:。
【3】「Empathy」目前通用的名是「同理心」,但的是很有的。「同理心」的核心是「同理」,原本有源,就是王明哲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但化成「同理心」之後,「心」就落到意的上(成的原,徐通,二○○五,《的基本原理:字本位和言研究》,青:中海洋大出版社。)者目前不打算推翻「同理」而不一定「同心」的名,只是要提醒者,使用翻名,常要有的警:不可望文生。
【4】「Transference」一,目前坊有些精神分析著作的翻本都「移情」,造成上的混淆,因「移情」一早就在朱光(一九三六)的《文心理》(台北:明,一九六三)及其他翻的美作品中用以作「empathy」(德文einfühlung)的名。目前的美此的法都是依照朱光的法,因此,在中晚出的「transference」名不僭美既有的。目前注意到此一的精神分析者已改用「移」作「transference」的名。
【5】「Id」在去的文本中一直被翻「原我」或「本我」,就是下文中的托海所要批的一重。佛洛伊德此概念的原文(德文)是「das Es」,英文「the It」,所以托海批英者用的「id」不知所云。在中,「原我」或「本我」都犯了另一──把「不知的他者」名「已知的客或本」。但者可以接受最接近原意的「它」法。
【6】者可以看以下本:Jahoda, G. (1993). Crossroads between culture and mind: Continuities and change in theories of human natur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ole, M. (1996). Cultural psychology : A once and future disciplin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Smith, J. A., Harré, R. and van Langenhove, L. (eds.) (1995). Rethinking psychology. London: Sage; Valsiner, J. (Ed.) (2012).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ulture and psycholog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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