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晨四十分,窗外正下著大雨。
全屋除了我,但凡有生命息的,通通都入睡了,而且都睡得很安。
那睡在我身旁,不知了多少次睡姿的家,那安的孔,最能平我下不安的情,因上看到松山有一野人待虐死的相片,是穿肚那,看後令人非常又感,怎我城有心病狂的徒?竟然去害一手寸的小生命?不是一,得罪你什,你非要把弄致如此下不可?
澳保物的法例形同,每每看到些事的生,我能做的很少;熊被上,要花大起一住去,再人服侍去,市民要票才可以跟面去,有校一群又一群的生同往去之,其他天生流失所的小物,所受的待遇又是什?
物天生天,但不包括可以被人意打死,甚至虐待至死,不是一自文明城市的人所,也有生存的利,也是世界成的重要一,你些知又良的人什胡掉去?你可不可?
窗外不只下著大雨,始行雷,跟那些可息的流浪相比,我深信自己初同流落街的小家回家是正的定,至少我可以救活一小生命,也是我能力能做到的。
看睡得正的家,再想想那死得很的街相片,我就心痛了。
原文原刊登於澳副刊"新荷集"
刊登日期: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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